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注食品企业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的问题。市场上存在独立小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情况,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食品是否过期,可能误食过期食品。文章提出了从法律层面统一规范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的必要性,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食品包装信息标注问题
市场上存在独立小包装食品未完整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食品是否过期。
关键观点2: 消费者面临的困境
消费者可能因无法判断食品是否过期而陷入两难,误食过期食品可能给健康带来危害。
关键观点3: 法律层面的规定与需求
目前对于最小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产品,没有相关硬性规定,需要从法律层面统一规范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关键观点4: 企业责任与成本
虽然统一规范会增加企业成本,但食品企业应负责以最完善的信息标注来满足消费者对知情权的细化要求。
正文
食品企业应以最完善的信息标注,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超市购物。图/IC photo据报道,春节将至,有市民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不少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这让有的消费者犯了难:“以为瓶盖上有生产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然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部分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标注,仍然不统一。这主要表现在,以最小销售单元售卖的食品,包装上都标注了生产日期,但其里面装的独立小包装食品,有的标注了生产日期等信息,有的却未标注。现实中,很多消费者都习惯性扔掉了最小销售单元食品外包装,若里面独立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就无从判断其是否在保质期内,弃之可惜,食之危险,陷入两难。有的消费者看不到生产日期,就有可能误食过期食品,给健康带来危害。此外,有的企业可能故意不在“最小包装食品”标生产日期,以浑水摸鱼销售临期乃至过期食品。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而对于最小销售单元以内的独立包装产品,目前并无相关硬性规定。这就造成“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并不统一。从保障消费者权利的角度来看,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最小包装食品”,不妨统一标注生产日期,能够有效避免某些企业将问题食品装入最小销售单元销售,在消费者追责时耍赖——商家可能以“最小包装食品”没生产日期为由,拒绝承认来自最小销售单元。既然“最小包装食品”是独立的,实际销售中也存在与最小销售单元分离的可能性,而这种分离直接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层面也该最大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统一规范“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以堵上食品安全漏洞。这么做自然会增加企业成本,但这种成本是有必要承担的,食品企业就应该以最完善的信息标注,满足消费者对知情权的细化要求。总之,“最小包装食品”虽然产品规格相对较“小”,但关乎食品安全事“大”,在重要信息标注上,食品企业不妨再细致周到些。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