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件)
1.为了进一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提请审议
专利法修订草案
(知识产权局起草)。
2.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发展改革委起草)。
3.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修订
专利代理条例
(知识产权局起草)。
4.为了规范缔约程序,使缔结条约程序法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满足我国大幅增长的对外缔约实践需要,制定
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
(外交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9件)
1.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环境与秩序,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提请审议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交通运输部起草)。
2.为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制定
快递条例
(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起草)。
3.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安全监管总局起草)。
4.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5.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修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计生委起草)。
6.为了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修订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
7.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修订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
8.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修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水利部起草)。
9.为了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科技部起草)。
(三)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进文化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件)
1.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请审议
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文化部起草)。
2.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
3.为了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修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信办起草)。
(四)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需要修订的行政法规。(2件)
1.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完善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修订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海洋局起草)。
2.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修订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起草)。
(五)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1件)
为了贯彻实施反间谍法,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制定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安全部起草)。
(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件)
1.为了贯彻实施统计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制定
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局起草)。
2.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修订
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起草)。
3.为了规范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
(国土资源部起草)。
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为了配合外交大局,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法治保障,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此外,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
民法总则、证券法(修订)、测绘法(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电子商务法
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
行政监察法(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
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