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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门店,只需配1名执业药师!

赛柏蓝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6-2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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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作者:夕语


零售药品经营“玩”新花样,20家门店只需配备一名执业药师了!

近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连锁药店统一管理,鼓励单体药店联合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 同时,对连锁、联合的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情况有所放开,满足50家以上的连锁、联合企业, 每增加20家只需配备一名执业药师。

但是,对连锁、联合的药店管理也有要求, 单个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20家药店只需一名执业药师

《通知》第七条远程药事服务条例中指出,“ 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50家连锁门店以下的,应当配置6名执业药师,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应增加1名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中应当有不少于30%的西药类和中药类执业药师。

如此看来,只要形成一定的规模,那么以后一名执业药师就可以服务20家门店了!

当然,除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外,还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引入先进的经营模式及现代管理方法;鼓励药品零售网点向缺医少药的农村、山区延伸;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 “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服务等发展导向。

零售企业设置,四个关键点值得注意

1、企业设置要求。 拟开办企业须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下同)单体药店,或由10家以上独立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 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 ,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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