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以下简称“2025年版”),取代了2018年1月3日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年版”)。两个版本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上保持了一致性,但在储备土地范围、权属登记要求、前期开发、资金管理细节以及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反映了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发展趋势。本文旨在对2025年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以期为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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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体现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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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且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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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明确资金来自土地出让收入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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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要求:与财政部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强调融资收益平衡和还本付息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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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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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年版相比,在2025年版中,自然资源部取代国土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取代原银监会,体现了政府机构调整。
2025年版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依据调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不再提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了“多规合一”改革。国土空间规划整合了各类空间性规划,实现了“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使得土地储备计划与更宏观、更综合的规划体系相契合。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2025年版提出需结合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且提到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使储备计划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与土地市场的调控目标。
虽然两份文件均要求实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管理,但2025年版更强调了动态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要求,提高了管理的灵活性和时效性。通过动态更新名录,能够及时反映土地储备机构的实际情况,例如机构的设立、撤销、职能调整等,确保纳入名录的机构始终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