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主板发审委共审核4家IPO申请,经审核,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四家全部过会。其中存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代收收入和由第三方付款的IPO申请,2015年业绩下滑、2016年上半年亏损的IPO申请均轻松过会,审核环境宽松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外销售中存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代收收入和由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该种情形没有影响IPO的顺利过会。发审会就此提问如下:“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代收收入和第三方付款的原因,行业内或境外销售区域是否普遍存在类似情况,付款的第三方与销售客户的关系、发行人是否取得第三方签订的代付款协议或付款确认函;(2)代收收入及第三方付款的规范情况,发行人的现金管理制度及通过第三方付款的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的情况;(3)货款销售的真实性,代收收入及第三方付款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业绩下滑、2016年上半年亏损但2016年全年盈利上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公司赛事数量占比下降和应收账款有较大增长,也顺利过会。发审会就此提问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公司2015年业绩下滑、2016年上半年亏损、2016年全年盈利上升的原因,2017年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2)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公司赛事数量占比下降和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公司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报告期各类业务订单的取得方式、定价方式、合作期限及期末未执行的合同情况,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相关信息和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审核持续宽松。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2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自行设计装配阀体的单位成本显著低于外购阀体的单位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自行设计装配阀体的成本确认是否准确、完整,在阀体自制成本显著低于外购成本的情况下仍保持一定比例外购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情况与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外销售中存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代收收入和由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代收收入和第三方付款的原因,行业内或境外销售区域是否普遍存在类似情况,付款的第三方与销售客户的关系、发行人是否取得第三方签订的代付款协议或付款确认函;(2)代收收入及第三方付款的规范情况,发行人的现金管理制度及通过第三方付款的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的情况;(3)货款销售的真实性,代收收入及第三方付款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因被宣告无效提起诉讼的专利和过有效期的专利的种类、主要使用范围和涉及的产品、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对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持续合法经营的影响;(2)发行人对专利等进行管理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情况;(3)除上述两起专利诉讼和过期情况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4)发行人产品外销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海关、税收等相关法规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和风险,发行人在境外的经营销售是否面临诉讼等法律风险;(5)上述专利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发行人拟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公司2015年业绩下滑、2016年上半年亏损、2016年全年盈利上升的原因,2017年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2)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公司赛事数量占比下降和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公司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报告期各类业务订单的取得方式、定价方式、合作期限及期末未执行的合同情况,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相关信息和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6年来自第一大客户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的销售金额大幅减少、上海大众斯柯达红牛车队停止运营的原因,发行人与上海大众业务合作的定价机制及其公允性,业务合作是否可持续,对上海大众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汽车活动推广业务2016年新增第一大客户广州睿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该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背景,有关业务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确认收入的依据及结算方式,目前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该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6年6月末存货中的生产成本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生产成本是否均存在对应的推广项目,主要推广项目的生产成本明细构成的合理性,生产成本中归集的支出是否均与推广项目相关,是否存在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与生产成本归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2月22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2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规定,以及公司的产品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的助剂产品及炼化产品在原材料、生产、销售、客户等方面的相同点及不同点,就发行人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冠雄所控制上市公司德美化工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德美化工是否因为存在同业竞争而丧失相似业务的商业机会。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品种、产能、产量、售价、单位成本、销售模式以及产品市场定位和行业竞争优势等因素,进一步说明销售净利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新近进入影视剧业务的原因和进展,减少图书分销业务投入情况以及行业税收政策变化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业务结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电子商务渠道客户的交易对手、开发方式、交易流程、定价方法,有关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有关物流配送、资金结算、信息流转以及收入确认依据等具体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上述电子商务渠道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3年捐赠及报废部分库存图书等,进一步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公允性和恰当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资产负债率,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投入进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募集资金数额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是否相适应。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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