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四份自律处分信息,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以及通道公司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交易商协会称,已将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这四份自律处分信息显示,
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海通资管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东海基金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二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交易商协会在自律处分公告中称,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证券等四家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证券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上述自律处分是永煤控股信用债违约事件的进一步发酵。
2020年11月10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煤控股)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本息金额共计10.32亿元。作为河南省最大国企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核心骨干企业,永煤控股债券违约出人意料。截至2020年9月末,永煤控股货币资产达数百亿元,且当年10月20日刚发行一期规模为10亿元的中票。
永煤控股信用债违约后,交易商协会展开了自律调查。2020年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公告表示,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公告称,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如调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此外,另有多家中介机构被自律调查或已收到处分。2020年11月19日晚,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12月2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显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