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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已诉李枫诽谤罪,李枫肯定会坐牢吗?也未必!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24 17:00

正文

双方都是公众人物,且通过微博这种方式发布这种消息,传播量巨大,如果被认定为“虚构”,确实可以算情节严重了。


文 | 北京杨文战律师

来源 | 北京杨文战律师的法律博客

(首发于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公众号)


据新浪娱乐消息, 郭敬明已于今天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指控李枫捏造事实已构成诽谤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李枫是否一定会坐牢呢?也未必。


先说一下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相对于检察院公诉而言的,是指一些告诉才处理的等特定刑事案件,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自诉。诽谤罪就属于几种常见的刑事自诉类案件。


李枫在微博上公开说郭敬明对他进行性骚扰,且提出郭敬明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这样的内容,如果纯属捏造,或者说虽然不是捏造,但李枫没有任何证据能支持他所述的事实,那确实可以符合诽谤罪的构成条件了。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双方都是公众人物,且通过微博这种方式发布这种消息,传播量巨大,如果被认定为“虚构”,确实可以算情节严重了。

  

那么是否郭敬明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起诉就代表李枫肯定会坐牢呢?这也未必。


1、据李枫说,他已隐忍多年,那么现在突然公开发作,手中未必什么证据都没有。


虽然大家都知道即使真有什么性骚扰行为,取证也是难题,但是那说的是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如果是不止一次的长期存在的行为,有心人想收集证据,总是有机会收集的。


 

如果李枫所述属实,除非他真的犯傻,在没有收集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突然乱说。否则总会有些准备。如果李枫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自己所述基本属实,那自然就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特征了,即使因法律规定的原因无法追究郭敬明的责任,李枫也不会构成诽谤罪。


2、刑事自诉不同于公诉案件,是有双方和解或撤诉的机会的。


即使李枫手里的证据不是特别充分,但只要有一定的威摄力,或者有一些其他可使用猛料。在诉讼期间仍可能与郭达成和解。双方都不多说话了。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只要法院还没判决,原告一方是可以撤诉的,双方也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当然,如果李枫是完全捏造事实,那想收集证据也无从收集,如果手里真的什么都没有,就敢上微博公开胡说,那就等着坐牢吧,傻到这种程度,坐几年牢也不冤。


结果到底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吧!



本期编辑 |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