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宪法的最后定稿者:戈文纳・莫理斯(Gouverneur Morris)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倡导正义,保障国内安宁,维护共同防务,增进公众福祉,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戈文诺・莫里斯,《美国宪法》序言,1787年9月17日
本文引言是美国宪法序言的第一句,每个美国人对这段话都耳熟能详,但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美国宪法序言的作者是纽约的一位杰出政治家戈文诺・莫里斯。莫里斯是美国独立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法学家、外交家、金融家、独立革命的筹款人、美国宪法的最后定稿人。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总统如此评价莫里斯:“在他那一代人中间,戈文诺・莫里斯对国家的贡献之大,无人可及”。
一七五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戈文诺・莫里斯出生于纽约布朗克斯(Bronx)的莫里桑尼亚(Morrisania)庄园。父亲刘易斯・莫里斯(Lewis Morris)在纽约拥有大量地产,是纽约最富有的人之一。刘易斯共有九个孩子,戈文诺排行第七,是刘易斯第二个妻子所生。
作为纽约最富有家庭的孩子,他有着得天独厚的教育机会。他先在新罗切勒(New Rochelle)受教于法国私人教师。后来,莫里斯进入位于纽约市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哥伦比亚大学前身)。
十六岁的莫里斯获得学士学位。随后,莫里斯跟随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法官研习法律,一七七一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律师业。此时,他与约翰・杰伊(John Jay)结为毕生好友。莫里斯还投身政治,反对英国在北美的专制统治。很快,莫里斯就成了一名知名政治家。莫里斯同父异母的哥哥刘易斯・莫里斯也是美国国父,曾代表纽约在独立宣言上签字。
独立战争期间,莫里斯始终无法守候在重病的母亲身边。独立战争时的纽约,处于英军防线后方,莫里斯常写信给纽约的保王派亲属,他的爱国精神因此受到人们怀疑。但是,他在信件中表达的情感说明他是一位关爱有加的家庭成员,也是一名心虔志诚的爱国者。他给保王派母亲的信中写道:“奉母颐养天年,对我来说责无旁贷。但崇高的独立事业,令我必须为同胞效力。”
一七七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莫里斯当选纽约议会(Provicial Congress of New York)议员。该议会是一全新机构,在美国宪法通过之前,是纽约的实际立法机构。
一七七六年九月十七日,华盛顿和大陆军撤到了纽约以北,纽约陷落。这是独立革命最为艰难的时刻,很多纽约人躲到了新泽西。纽约议会从曼哈顿撤离。作为纽约议会议员,莫里斯在这个关键时刻私自离开议会,来到了新泽西与家人一起住了二个月。部分纽约议会的同事,对此非常恼火。
一七七六年八月至一七七七年五月期间,莫里斯参加了纽约制宪会议。时年二十五岁的莫里斯与杰伊、罗伯特・利文斯通(Robert Livingston)被指定为纽约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这是北美殖民地第一部自行制定的宪法,意义非凡。该宪法由六十六位纽约议员批准后,将取代英国政府的法律。
杰伊是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他谨慎地以英国政府为蓝图,起草了这部纽约宪法。宪法规定纽约行政机构首脑为州长,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立法机构为两院制的议会,上院即参议院由二十四人组成,下院即众议院由七十人组成,上院议员任期四年由选举产生,下院议员任期一年由选举产生。选民必须拥有财产。
在关于宗教宽容的议案上,杰伊和莫里斯产生了分歧。杰伊对天主教充满了怨恨,要求天主教徒必须放弃对教皇最终权威的承认,方可成为纽约公民。但莫里斯认为,必须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最后,他们达成了妥协。
莫里斯和杰伊联手,要在纽约宪法中加入废奴条款。莫里斯称:“在纽约,凡吸入空气者,人人应享自由人之权利。”尽管废奴条款未能在纽约制宪会议中通过,但莫里斯对于该议案的有力辩论,为后来在一七九五年杰伊任州长期间的废奴铺平了道路。
一七七七年四月二十日,纽约议会批准了纽约宪法。两天后见报。该宪法一直到一八二一年才被取代。
一七七七年十月,莫里斯当选为大陆会议(the Continental Congress)代表,移居费城(Philadelphia)。到费城数月后,大陆会议任命他为一调查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负责调查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在福奇谷HMHJ(Valley Forge)驻军期间,可能管理不善一案。调T查此案是因为华盛顿的下属盖茨将军企图取代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