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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学教授Ouellette:法律从何种程度影响经济发展|三校研讨会

腾讯研究院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6-12-21 18:13

正文


Lisa Larrimore Ouellette: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Lisa Larrimore Ouellette  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从事知识产权和创新法领域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她利用自己在物理学领域所获得的训练来探索政策问题,比如专利技术披露的价值,《拜杜法案》下联邦资助研究的专利授权情况,专利公共讨论的极端化,以及专利法和其他创新政策的一体化。她的著述还涉及在线搜索结果如何作为商标显著性证据的问题,以及在专利和商标法等领域建立她所说的“尊重错误”的不同审查标准的可能性,她还在她的博客发表了250多篇“书面说明”的帖子。

   

在入职斯坦福法学院之前,Ouellette 教授是耶鲁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的博士后研究员。她也曾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Timothy B. Dyk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John M. Walker的文员。她获得耶鲁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学位,在耶鲁法学院她是《耶鲁法学杂志》的编辑和合同法科克研究员。她获得了康奈尔大学的物理学博士学位以及斯沃斯莫尔学院的物理学学士学位,她也曾在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欧洲核子研究委员会和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以下为Lisa Larrimore Ouellette发言内容:


大家好,我是来自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Lisa Larrimore Ouellette,这是我第三次参加这个会议,非常荣幸能够再次参加这个大会,并且也感谢腾讯继续赞助我们这个大会。


法律到底从何种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趋势呢?我想从创新以及未来变化相关的趋势方面来看看法律上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昨天我们听了很多嘉宾讲了创新方面的内容,尤其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先生分享了平台的崛起。今天我要跟各位讲的非常简单,第一是政策方面,我们有时候讲专利法,专利法过强,它会不会影响创新,这是要探讨的。第二个是法律方面,我们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才能推动经济发展。


讲到经济发展的时候,很多时候会用一些数字、图表来分析,但是不管怎么分析,我们要知道,现在经济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模式,就是平台经济,它也是一种分享经济。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它使我们的成本降低,使这些平台能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这里列了一些公司,这些名字大家都很熟,这些公司无一例外全部都是平台,所以做一个平台来讲,它并不是像一个传统的工厂去生产一个东西,当然他们也生产,他们生产的东西和传统的不同,他们生产的是信息,比如说他们会利用Linux这样的系统产生一些信息,还有Airbnb、亚马逊、Uber等等,这些都是各种不同的平台,现在还有了一些新的平台,还有一些新的枢纽,还有苹果有它自己的App Store,有的平台是用于购物的,有的平台是用于手机用户的,所有这些平台都是数字化的东西,有些东西也变成实体的产品,比如3D打印机,它就像工厂一样可以生产出产品,这些也都是因为技术的发展。不管这个平台是大还是小,不管它是赚钱还是不赚钱,不管这个网络的覆盖面有多少用户,但是它们都自己形成了自己的小经济体,在经济中有很多问题是需要我们从法律角度予以关注的。今天我也会跟大家分享几个例子,尤其是趋势性的东西,我想是大家感兴趣的,一会儿问答的时候,大家有兴趣,我也可以跟大家分享更多的东西。


我这里讲的很多都是美国的数据,因为我是来自斯坦福的。这里列的是全球的一个调查之后得出的数字,目的就是要知道这些平台企业的崛起对经济的影响。美国和中国都特别鼓励创新,希望借助这些平台公司的发展,能够借助他们的创新促进经济的转型、经济的进一步升级。


斯坦福有一个教授还专门研究了专利法,很多时候我们利用专利法来鼓励创新,所以政府鼓励创新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事情,以前就有。以前你发明了一个东西,你自己拥有专利,我们予以保护,大家才有积极性继续进行创新。中国也会有这样的类似专利法的东西,并且也会不断加强落实。我可以这样设想,将来有了这些保护,未来专利会越来越多,并且会越来越好。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我们关注,有了专利以后,我们怎么检验这是不是好的专利,怎么把这些专利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呢?有两位学者写了关于专利方面的书籍,有一位说专利申请太慢了,我申请了专利之后要三年之后才能拿到批准,这个时间太长了。另外一个就是专利的形式还不够,比如说软件、技术,这些都是无形资产,似乎这些无形资产在专利法当中,它跟实体的产品相比更加复杂,向专利局申请起来更加麻烦,这个时间更长,所以你要让他们知道,你这个软件是不是之前有人做过类似的,是不是已经有人发明了,的确很多东西对他们来说都是新的东西,这是大家关注的两个方面。但是毫无疑问有了这些专利,大家有了更好的动力,并且帮助他们提高效率,以及进行商业模式的转型。中国也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就像美国的企业一样,很多专利带来的结果还是很正面、很积极的。


我们都需要有这样的创新能力,才能拥有自己的专利。专利的成本总体来讲还是比较高的,比如说孵化器,或者是有人侵犯了专利,带来的成本都是比较高的。专利法就是为了保护这个人,让他可以收取专利费,这是其中的一个目的,更大的目的是保护社会,这个专利可以使社会受益,能够把它转化为生产力之后,使得经济得到发展,这是对社会的促进和对经济的促进。我们另外还有一些其它的资源,比如说我们有商业秘密法等等,目的也都是类似。


我们也看到在新经济体中的很多发明,可能这个证据都不够充足,很多美国的学者也很关注这样的问题,比如说更多的是在创新中间竞争大于激励,会不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在法律里面很重要的一个端口就是与时俱进地更新这些法律法规,最近就会出现一些更新,比如说新的立法,新的规章制度,由不同的相关部门来颁发,还有新的法案等等。比如说在美国,现在如果你要投诉侵权,整个流程会比以前要简化、要容易得多,而且处理起来会很快捷,因为在很多时候就在商标专利局的层面就处理了,不需要去法庭,这是美国的一个变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交叉案例的处理,在中国的学者也会想当然的认为,像美国这样一个政策法规的环境可能相比中国的政策法规环境而言更有利于创新。


我们除了专利领域以外,在其它方面也是在新经济大环境下形成了创新的新动能,我也不想讲得太详细,我大概过一下,希望能够抛砖引玉,能够引起大家的一些思考和头脑上火花的碰撞,能够让更多的中国学者得到启发,来加强这个领域的学术研究。


比如说在美国,国家图书馆每年会花超过10亿美金的预算来做版权和材料的收集,现在如果从国家的层面来做这种纯粹的研究基金、采购,以及基础建设,如果我们对这些项目有相对主导权的评估能力,这样腐败概率就会比较低,而且效率会比较高。还有一个是市场给的信号是比较弱的,全民的福利普惠度不高,这是一个缺点。另外我们认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资本支持的。


在未来,我们从政府层面给到创新的资助,如果说市场的信号比较可靠的时候,或者政府比较有困难来选择谁是跑道里的赢家的时候,这时候通常会用直接的基金来支持这样的项目。还有就是如果这个技术是比较中性的,或者是比较有目的性的,比如说在美国现在的互联网税收和太阳能、新能源等等领域。


同时,政府设立一个比较清晰的目标,创新者不需要面临一些资本尴尬或者是资本窘迫带来的难题,这样的创新会得到最大的刺激。举几个例子,比如说美国政府也会花11亿美金支持材料科学、3D打印,还有1.2亿美金来作为创新和教育的奖项,同时还有6.8亿支持教育领域的研究和攻克难题的奖金,所以政府还是做了很多的工作,并且设计了最好的方式来整合资源,包括资本和人力方面。


在上一个讨论环节,大家说到了反垄断法,我们其实在这个领域也会看到,在平台上他们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在这个平台上的竞争是空前集中的,比如说在美国,Uber和lyft都是同样做叫车平台的,他们的竞争比较激烈,还有亚马逊、谷歌在云计算领域的竞争,还有移动APP的领域的竞争,还有苹果和安卓系统,都是非常高度白热化的竞争。除此之外就是两者之间反竞争,互相不雇佣跳槽的员工,影响到劳动就业的灵活性,这意味着这种生产的趋势会有更大的分级,如果分级明显,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刺激和鼓励创新的,但同时也会有一些风险存在,比如说可能贫富差距会拉大,财富更多的集中在这些平台企业里头。另外一个是数字化的平台经济,它现在正在转型,并且无时无刻不改变着我们工作和创造价值的方式,我希望能够说服大家,至少这是一个积极、正面的趋势,同时数字平台经济也大大地减少了成本,并且增加了生产的分布,这样可以为传统的经济或者是传统的法律创新增加了很多的难度,比如说会有一些人为的因素存在,还会有一些新兴的变化的因素存在,这些都值得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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