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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项目主要风险类型来看如何提升项目法律风险管理 | 法务圈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27 18:37

正文

文/ 刘进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负责人

来源/无讼阅读


当前,施工企业在无序竞争中已潜藏的巨大风险在持续发酵。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建工案件来看,经统计,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涉案标的额越来越多,案件种类越来越复杂。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文主要从施工项目风险源及如何提升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提出一些拙见,以便抛砖引玉,与同仁商榷。


一、施工项目常见法律风险类型


(一)项目合规性风险。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齐全,导致合同效力存在质疑。项目未履行招投标法程序,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二)招投标文件评审法律风险。 未设置招标文件评审程序,对招标文件法律风险未充分识别,合同谈判化解消化此类风险难度加大。


(三)合同条款风险。 固定价格合同未对风险范围进行有效划分,双方结算时互相扯皮。结算是否审计约定不清晰,导致结算拖延。甲方要求乙方放弃工程优先受偿权,导致乙方无法通过主张此类法定权利收回工程款。禁止施工企业停工权,堵住施工企业签证与索赔策略。


(四)印章管理风险。 一些施工企业未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机制,项目部未建立职责不相容管理体系,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审核、审批、注销等未授权于不同岗位人员,导致印章管理失控。


(五)签证与索赔管理风险。 签证与索赔未严格履行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的管理程序。索赔意识不强,不注重索赔时效性,导致索赔权利丧失。证据意识不强,未提前固化证据。


(六)项目经理表见代理风险。 未建立项目经理职权管理规则,项目经理任意扩大行使项目职权,施工企业授权风险敞口放大。


(七)资料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过程资料管理未设置专兼职岗位与人员,资料管理人员专业不强,资料管理体系不健全,资料管理归口管理职责缺失。


(八)结算书编制风险。 未建立结算书示范文本,结算书内容仅约定双方对价款的意思表示,未对工期、质量等其他影响工程价款的要素进行约定,存在一定的索赔风险。


(九)挂靠或转包风险。 施工企业未对分包商是否存在挂靠或转包进行有效识别与管控,导致分包商存在挂靠或转包行为,最终会追究总包方连带支付责任。


(十)周转材料租赁风险。 施工企业与租赁商未对周转材料违约金设定上限,导致双方纠纷未解决租金持续计算,施工企业损失持续扩大。周转材料灭失或毁损未约定替代同类周转材料。


(十一)用工风险。 项目部未经总部许可,擅自招聘管理人员,存在未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风险。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时,此类主体招聘的农民工发生人身损害责任赔偿对施工企业而言存在用工风险。


(十二)农民工管理风险。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民工权利受到损害,存在罢工、信访、上访等风险。


(十三)协助执行风险。 施工企业常常接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施工企业对分包商应付工程款进行冻结。施工企业若不及时提出异议,存在追回或强制执行的风险。


(十四)项目回款风险。 受建筑市场无序竞争影响,大部分项目存在软垫或硬垫情形。若股东融资、实力、项目前景等不利因素发生,会影响施工企业按约定及时回款,增加施工企业“两金”规模。


(十五)诉讼风险。 受当前法院案件积压严重,法官审判压力巨大,案件日渐复杂等综合因素影响,工程案件较其他案件诉讼期间相对较长。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司法鉴定等更是导致诉讼期间拉长的因素之一。


(十六)执行风险。 施工企业起诉业主支付工程款,且获法院判决支持。但执行环节成为大部分施工企业棘手问题,通过执行和解、执转破、拍卖变卖等手段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二、化解项目法律风险的举措


(一)建立项目全过程法律管理机制。 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应从招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评审、合同文本评审、合同谈判、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合同交底、合同策划、合同责任分解、合同变更与索赔、合同过程关键资料管理、项目停工、合同解除、项目结算、项目诉讼等关键环节进行介入,主动融入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过程环节风险有效化解。


(二)抓好项目关键资料管理。 要从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复工报告、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测量定位记录、体结构(分部分项)验收记录、施工日志、计变更、洽商记录、分包招投标文件、包分供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组织四方验收)、建设方未经竣工验收而实际使用的证据文件、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变更指令、会议纪要等、签证与索赔等证据文件(通知书、补偿报告等)、关于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的签证、会议纪要、工程结算报告(含提交时间证明文件)、工程质保方面的证据(含质量缺陷、费用支出等)等23项关键资料进行归档与整理,确保合同效力、工期、质量、价款、安全等方面的诉求有证据支持。


(三)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 项目法律顾问由总部委派的专兼职法务人员、分支机构专兼职法务(商务)人员、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等担任。项目部商务负责人主管法律工作,商务管理部门为法律工作的归口部门。项目法律顾问应至少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1)工程项目法律文书管理。(2)参与起草、审核往来函件等工作。(3)协助项目规范用印与授权管理。(4)协助或牵头合同起草、交底工作。(5)参与变更、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结算等审核工作。(6)牵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等管理工作。(7)协助或牵头处理法律纠纷。(8)组织开展项目普法培训。(9)其他。


(四)开展项目法律事务考核。 根据施工企业实际管理水平,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情况、法律工作基础资料上报情况、法律管理体系建设情况、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实施情况等维度设计考核指标及权重,确保考核引导管理提升。对项目部因管理不善导致企业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纳入失信人名单、未及时上报新增案件的采取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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