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项目主要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和文化艺术项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为: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上海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结合上海实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具体又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等七大类,相关类别要求详见附件。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回国时间要求。
4、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5、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上述申报人才需符合《上海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附件2)。
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