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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行业没有诞生自己的“麦肯锡”?

智合  · 公众号  ·  · 2024-08-28 18:33

正文

编译 | 智合研究院

来源 | Law.com


落后的法律行业

法律行业,需要像麦肯锡这样全球市场通吃的“全球精英”么?

近些时候,我和某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有过一次对谈。他提出了一个观点, 即法律行业至少落后于其他专业服务提供商30年,原因是法律领域没有一个真正的“全球领导者”主导市场。

“当一家公司聘请像麦肯锡公司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这样的顶级管理咨询公司时,无论他们在哪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或提供服务,客户都会默认获得一定水平之上的服务、卓越的质量和声望。” 他进一步解释说。

尽管这种假设不一定站得住脚,但我明白他想表达的意思。

“聘请麦肯锡”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各地都可以视为一种保险政策——这与全球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年复一年处理法律名录的方式类似。在某些司法辖区,尤其是体量较小的新兴市场,客户往往更希望能对外宣告他们聘请了“顶级”律所来执行自己的战略交易和法律服务需求。

问题在于,与麦肯锡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不同, 没有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出同等的实力和声望以获得认可。 几乎所有全球性律所的实际覆盖范围都不够全面,并且不同司法辖区的办公室和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往往差异很大。

换句话说,即便自称“全球性律所”,其真正的覆盖范围也是有限、不完整的——他们无法说服其他区域的客户对他们付诸同等信任。

诞生不了的“全球品牌”

必须承认的是,麦肯锡和“四大”也不是每个人都是天才,也不是不会出错。但 人们普遍抱有一个“刻板印象”,认为“四大”确实拥有一些世界顶尖的人才,而这些人才可以帮助包括律所在内的国际化企业机构克服困难,并在全球任何地方取得成功。


与此同时, 公认的顶级律师事务所——像某些业务类别中的精英律所,往往也仍会受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约束和分类。 例如,Wachtell Lipton、Rosen & Katz(WLRK)是典型的美国领先律师事务所,昆鹰、世达、凯易、瑞生也是如此。即便瑞生在美国以外设有18个办事处,而世达则设有11处,人们还是会说这是一家美国头部律所,他们的口碑无法复刻到其他地区。



同理,“魔圈”里的五家律所(或者应该说四家,因为安理国际已经和谢尔曼·思特灵合并)在努力进军美国并拓展全球其他地区业务的过程中,仍然难以摆脱“英国所”的根底。


当然,追求真正的规模扩张一定伴随着对应的缺点和风险。 当律所变得过大时,不仅难以管理,还会招致一定程度的轻慢 ——这里指的并不是来自竞争对手的蔑视和不满,而是自身内部的松散。


比如普华永道,不仅正在承受澳大利亚税务丑闻的后果,很快也将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多达数百万美元的处罚——证监委一直在审查普华永道在负债累累的恒大集团财务状况中所扮演的真实角色。


诚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不再在中国开设下属的律师事务所,安永和毕马威最近连他们在香港的律所也关闭了——这其中固然有着国际形势的影响,但我相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决策层希望机构能够对自己的品牌和成功负责。


无论如何,文首那位国际律所合伙人提出的观点确实引人深思: 为什么法律行业没有诞生出一个足够有全球影响力和品牌力的“麦肯锡”?


当然,另一个问题也很重要:“法律行业是不是需要这样的全球精英?以及我们能接受这个想法吗?”


我向一位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提出了这个问题,他的回复是:“为了什么?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有过尝试,但失败了

某种程度上, 我觉得业内已经尝试过培育自己的“麦肯锡”,并且失败了:尽管这一尝试局限在亚洲市场,因此规模要小得多。


数十年前,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陆续(后来又大量)进入亚洲市场。彼时他们的态度是:“我们来这儿是为了处理大型跨境并购事务,并向你们展示我们将如何做到这一点。”为此,律所们还在所有有业务的地方设立了办事处。


平心而论,国际律所们的到来确确实实为大中华区和东南亚本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时间推移,国际律所们发现自己也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且迫切需要采取更细致、更谨慎的态度和方法,仔细研究本地的文化差异和习惯并迎合本地客户。



举个例子,一个很惨痛的教训是,有些企业很少甚至根本不会“忠于”某家律师事务所,他们多数情况下的选择是货比三家,然后挑选其中报价最低的那家。


正是 基于这些新的认识,国际律所们开始重塑品牌形象并推进本地化建设。 部分律所称之为“全球本土化”(全球化但本地化)——在我看来,这多少有些令人尴尬。(甚至汇丰银行也在2002年开始以“世界本地银行”的口号进行宣传——多年来它一直坚持这个口号。)


但最终, 律所们意识到了问题——他们把本地化推得太远太深了, 以至于管理者们发现他们的地区办事处与律所的全球战略和网络协同效应越来越不协调,总部几乎认不出自己的分支机构。


例如,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在2021年认真审视了自己,得出的结论是,是时候采取不同的做法,将自己的大中华区业务与律所的全球优势结合起来了。


而今,仍有一些大型国际律所在亚洲的本地办事处仍遭受着身份认同危机。比如一家与新加坡当地律所合作的美国律所发现,大部分美国方面的合伙人在合作后不到18个月就选择离开了。


这些律师告诉我, 本地化打破了之前的平衡,他们签约之初可并不是为了执行区域和国内“一刀切”的交易。

“谁会找一家非本地所?”

话虽如此,我发现自己其实也很矛盾。


那次对谈中,我赞同了那位合伙人的观点,并相信法律领域可以诞生一些类似麦肯锡的,在全球所有地区和市场中都被认为是“精英律所”的全球性品牌。但 如今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否已经准备好迎接这样一个特殊存在了?


答案是没有。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随着日本企业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要约收购和收购活动大幅增加,那些公认的“全美式”律所仍有享有更多优势。


我找到某纽约律所驻东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向他询问日本在美国投资活动的兴起和他所面临的竞争,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哪位日本客户会考虑找一家非美国律所来咨询在美国的投资事宜。”


“而且, 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本文编译自ALM文章“The 'McKinsey' of Law Firms in Asia. What’s in a Name?”,作者Jessica S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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