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的年会和聚餐纷纷提上日程
成为企业与员工共同期待的年度盛事
这些活动不仅是对过去一年辛勤工作的表彰
也是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同事间
交流的重要契机
然而在这欢庆时刻的背后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悄然浮现
如果聚餐是公司组织的
但员工在聚餐中因个人原因受伤
这是否算工伤呢?
据深圳社保局消息,在深圳某区的一家物流公司,一场例行的消防演习顺利完成。为了庆祝演习圆满结束,公司组织了20多名员工前往附近一家餐厅聚餐。刘某在聚餐中与同事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刘某拿起桌上的茶杯往桌上猛拍,结果茶杯破碎,导致自己的手部受伤。
深圳市相关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及时开展取证调查审核工作,最终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因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刘某的受伤并不符合
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
01 时间与地点
工伤通常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刘某的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的聚餐场合。
02 工作关联性
工伤需与工作直接相关。刘某参加的聚餐属于非强制性活动,且刘某的争执与工作内容无关。
03 行为的性质
工伤应因工作原因受伤。刘某因个人情绪与他人争执而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不符合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
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制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做出规范,同时应当定期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也可重点张贴警示标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同时,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休息过程中,也应加强自我防护,减少或避免嬉闹行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