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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吹响引智“集结号”|对五类人才、三类工作站和基地、一类专家、六类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3-22 13:05

正文

市人社部门近日出台《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哈尔滨企业博士后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哈尔滨特邀专家聘任工程实施方案》《哈尔滨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实施方案》《哈尔滨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工程实施方案》等五项引进人才方案,内容涵盖了15项优惠政策,对5类人才、3类工作站和基地、1类专家、6类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学历可不经过笔试



按照规定,对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2017年2月7日以后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高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等类型人才给予10万元到100万元的安家费、购房补贴,每月0.2万元到0.5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三年发放。


哈尔滨市所属事业单位简化公开招聘程序,招聘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不经过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择优选拔聘用。


企业博士后人才集聚工程

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获20万资助



按照规定,对吸引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的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建设资助;对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在站(基地)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



特邀专家聘任工程

在哈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


按照规定,对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柔性方式引进的省外专家或专家团队,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批准,可聘为市政府特聘专家,由市政府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申报特等奖10万元奖励。


对吸引院士及其团队中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的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资助;对进站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院士给予50万元科研启动费,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对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在站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



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

市属单位引进海外人才可获经费配套资助


按照规定,对国家批复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1的项目配套资助;对我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地方项目,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后,参照国家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我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根据其成果推广情况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千人计划”、“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市属单位人才,给予11项目经费配套资助;获得国家和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的,按国家和省的资助金额给予11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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