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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莱恩指控利思德侵权ZL200410104692,0号发明专利。”
9月13日,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思德”)发布诉讼公告。公告显示,科莱恩产品(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莱恩”)起诉利思德专利侵权,索赔1000万元。
9月11日,利思德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等资料。科莱恩认为,利思德未经其授权和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在其塑料阻燃剂生产中擅自实施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并且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阻燃剂产品。科莱恩就上述专利侵权行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诉讼。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ZL200410104692,0号发明专利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1000万元;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得知,涉案专利经历过数次无效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人并不止利思德一家公司。青岛欧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曾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涉案专利有效性发起挑战,2023年4月,国知局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最近一次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布于2024年4月20日,无效宣告请求人正是利思德,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利思德在公告中称,科莱恩系公司竞争方。的确,ADP阻燃剂市场竞争加剧,利思德与科莱恩之间展开正面直接竞争,关于专利侵权的恩怨并不止上述一件。2022年6月30号,科莱恩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案由,对利思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犯ZL03820826.1号发明专利的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科莱恩发起专利诉讼后,利思德积极应诉,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案科莱恩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2023年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科莱恩拥有的ZL03820826.1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2023年5月5日,利思德收到(2022)苏01民初26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科莱恩撤回起诉。
(原标题:卷土重来!江苏一企业再度被全球领先化工公司起诉专利侵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渡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