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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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召开培训会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水平,新疆药品监管工作会召开,江苏加强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监管

医药经济报  · 公众号  · 药品  · 2025-02-12 18:36

正文

破“难点” 通“堵点” 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水平

——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视频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投诉举报处置办结率、合规率,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视频培训会,省局相关处室、各市(州)、县(区)及基层监管所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培训会邀请省12315受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全国12315平台操作使用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2024年我省“两品一械”领域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以正负面典型案例,全面总结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市、县、所四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何提升消费维权执法水平、规范填写投诉举报答复信息,提高“响应率”“回复率”“满意率”“合规率”。

会议强调,投诉举报是药品监管工作的“民意线”、市场秩序的“晴雨表”,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和信任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用积极的工作、诚恳的态度、担当的意识去对待每一个投诉举报。

会议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投诉举报件处置合规率已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效能考核指标为导向,查漏补缺,明确方向,聚焦民生关切,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要强化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提升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做好分析研判,排查风险隐患。加强药品安全领域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推进“投诉处置”向“源头监管”转变,推进“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实现投诉举报、融合监管、行政执法的闭环贯通。要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办理质效。强化投诉举报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工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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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六讲一争”

建设“五型机关”

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工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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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浪笃行担使命,同心奋进启新程。1月14日,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工作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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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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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组书记、副局长朱新作题为《深化“六讲一争” 建设“五型机关” 在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报告,党组副书记、局长多里坤·阿吾提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少勇传达自治区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吕栋通报获得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第二届业务技能大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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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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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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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六讲一争”目标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实干担当、奋勇争先,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优化,质量强区建设扎实推进,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四个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取得药品安全国考“A档”,行风状况“A等次”、全国前三等工作成绩,深化改革、服务经营主体等多项工作成绩得到上级肯定,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质效有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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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的承上启下之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将“国之大者”落实为“局之要务”,深入开展学习型、质量型、服务型、廉洁型、奋进型“五型机关”建设,持续深化“六讲一争”,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担当力量。

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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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要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到具体工作中,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关切诉求,加强政策支持、优化监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创新质量、信用、知识产权等要素在融资服务中的应用;深化行风建设,加强法治监管,深入开展“消费环境提升年”活动、“守护消费”执法铁拳行动,推进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提升“四大国考”争先进位能力,持续深化改革,坚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严守纪律底线、廉洁防线,持续打造市场监管“铁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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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交流发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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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与会领导为获得国家部委表彰表扬及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第二届业务技能大赛的集体和个人颁奖。交流发言环节中,巴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分别围绕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旅游市场价格、知识产权强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谈思路、亮成效、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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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法、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等有关厅局代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成员,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单位、各地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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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少宾
【来源:新疆药品监管】
江苏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监管的通知

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下简称含特复方制剂)经营环节点多、面广、链条长,其质量和安全管理关系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禁毒工作大局。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经营监管,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危害公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管理安全


(一)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必须坚决扛起“保安全、防流弊”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照省局印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指导手册的要求,明晰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核监督,建立健全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要持续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管理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行安全管理作业的能力。要重点关注国家药监局关于新列管品种的管理要求,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及时到位。


(二)紧抓关键环节,强化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经营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等制度规定。要严格把控特殊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销售、运输、签收等关键环节,落实好资质审核、专库专帐、双人双锁、双人核对、专人押运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含特复方制剂限量销售、登记销售和专人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委托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要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承运单位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后与其签订委托运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药品运输途中安全责任以及承运单位不得再次委托运输等内容,并定期开展检查。要落实《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追溯责任,并依托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跟踪核实药品的销售去向,确保流向可控。对购销数据异常、出入库数量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核实,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暂停相应品种的经营行为,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建立完善自查自纠机制,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和国家药监局、省局有关要求,及时对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自查、验证运行、查漏补缺,常态化排查特殊药品经营管理风险。要建立企业内部风险会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对质量和安全上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避免将潜在风险变成现实风险,保证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经营全过程安全可控。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持续强化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经营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地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药监局、省局相关部署并结合年度检查计划,统筹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法定检查频次要求,综合运用飞行检查、跨区域协同检查等方式,提高检查质量和效能,增强监管检查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要重点关注芬太尼类药品、依托咪酯原料药、右美沙芬单(复)方制剂、曲马多复方制剂等品种;重点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是否对购买方资质进行了有效审核,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票账货是否一致,运输配送管理是否到位等,必要时要对上下游企业依法开展延伸检查,确保特殊药品及其复方制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加大网上巡查力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接到或发现可疑问题线索后迅速调查处理。


(三)强化智慧监管。要督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及时在“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填报相关数据;要运用好“国家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特殊药品模块”、“江苏省药品追溯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存在上游出库数据与下游入库数据不符、非正常量采购等情形的企业,及时采取提示提醒、现场核查等措施。


(四)强化后处置工作。对监督检查、网上巡查等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依法及时采取告诫、约谈、责令改正、暂停销售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督促其核减特殊药品经营范围;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密切协同配合,增强保障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质量安全的合力


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加强对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药品经营企业的政策法规宣贯,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整改薄弱环节、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药物滥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特殊药品及含特复方制剂。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海关、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多部门联合检查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强化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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