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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税务局提醒!9月30日前,所有企业请务必完成这件事!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 公众号  · 财务  · 2019-09-29 18:40

正文


今天已经是9月29号了,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会计朋友,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省份明确要求9月30号之前残保金全部申报完毕,否则会有滞纳金的惩罚哟!


北京地区税局明确
9月30号之前必须完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在这里就不用多说了,如果会计连这个都不知道,那趁早换工作吧。
今天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几点:

1、各地缴纳残保金的时间不一样,大部分是8月1号-9月30号,具体详细的时间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各地的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今年北京就从1.6%降到了1.5%,其他省份比例请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2019北京企业残保金缴费比例降低至1.5%)

3、未按规定申报是要交罚金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并经保障金征收机关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保障金征收机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上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详细看下残保金是如何计算缴纳和申报的!
残保金
如何计算、申报和缴纳?


一、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征收比例, 即: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征收比例


简单来说就是 用本单位职工总数乘以1.5%,再减去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得出差额后再乘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二、残保金如何申报?
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电子税务局为例

第一步: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残保金)申报。

第二步: 进入申报表



第三步: 填报申报表
申报表填写比较麻烦,我们直接以案例为主,这样也能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运用到实战当中。


案例1:

某企业2017年1月份成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545人,职工工资总额为68967300.8元,纳税人进入申报表后只需填报这两个栏目,其他栏目计算结果均由系统自动完成,比较有特点的是这家企业人数超过500人了。


那么填报的时候系统也是自动分档,根据分档后的征收比例自动计算的,无需纳税人人为分档,填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共计缴纳保障金176986.55元,确认申报数据保存后返回提交申报。



案例2:

某企业2017年1月份成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8人,职工工资总额为967300.8元,纳税人进入申报表也是只需填报人数和工资总额两个栏目,其他栏目计算结果均由系统自动完成。

由于该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人数不足30人,因此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额,本次申报保障金2611.71免于缴纳,填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案例3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若是2018年以前登记的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为2018年度实际全年工资总额; 若是在2018年中间成立的单位,需纳税人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例子如下)。


【案例】 某企业2018年6月份开业,2018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80人,工资总额210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假设该地区500人以内的分档征收比例是60%)

【解析】 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申报缴纳保障金。 特别需要说明的,要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再带入计算公式计算。全年工资总额=(210/6)×12=420万,职工年平均工资5.25万。

在电子税务局填写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栏应填写420万。
应缴残保金
=80×1.5%×52500×6/12×60%=1890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残保金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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