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Daratumumab是一种IgG1k抗体,人源化抗CD38单克隆抗体
。
本试验适应症是多发性骨髓瘤。
2.
试验目的
确定
VMP
和
daratumumab
联用与
VMP
单用相比能否提高非常好的部分缓解(
VGPR
)或更好的缓解率。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入组人数:
总体
192
人,中国
172
人
4.
入选标准
1
年龄≥
18
岁(或开展研究的国家的知情同意最低法定年龄)
2
记录患有符合血钙升高、肾功能不全、贫血和骨异常诊断标准的多发性骨髓瘤,骨髓中单克隆浆细胞≥
10%
或活检证实存在浆细胞瘤,根据中心实验室的评估有可测量疾病,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血清
M-
蛋白≥
1g/dL
(≥
10 g/L
),如果为
IgA
、
IgD
、
IgE
或
IgM
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则≥
0.5 g/dL
(≥
5 g/L
);或尿
M-
蛋白水平≥
200 mg/24
小时;或轻链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
FLC
)≥
10 mg/dL
和血清免疫球蛋白
kappa lambda FLC
比异常。
3
新诊断的且因下列原因认为不适合接受高剂量化疗联合干细胞移植(
SCT
)的患者:年龄≥
65
岁,或者<
65
岁受试者:有严重合并症,其很可能在高剂量化疗和干细胞移植的耐受性方面产生负面效应。在随机前需要申办方审查合并症并批准。
4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
1
或
2
。
5
治疗前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血红蛋白≥
7.5 g/dL
(≥
5 mmol/L
;之前允许进行红细胞输血或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0 x 109/L
(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细胞比例<
50%
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0x109/L
;其余受试者血小板计数≥
50x109/L
(不允许输注以达到最小血小板计数);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正常值上限(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xULN
;总胆红素≤
1.5xULN
,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例如
Gilbert
综合征(直接胆红素≤
1.5
×
ULN
);估算肌酐清除率≥
40 mL/min
(
Cockcroft-Gault
公式或
EGFR
肾病膳食改良
[MDRD]
或
CKD-EPI
);校正血清钙≤
14 mg/dL
(≤
3.5 mmol/L
);或游离离子钙≤
6.5 mg/dL
(≤
1.6 mmol/L
)。
6
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ICF
),表明其理解本研究目的和所需程序且愿意参加研究。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随机化前
14
天内进行筛选时其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
8
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本地关于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使用避孕方法的法规。
9
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并且在接受末次研究药物后
90
天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用于辅助生殖目的。
10
由于缺乏充分的生殖毒性数据,除了使用者自主选择的高效避孕方法外,还必需使用含或不含杀精剂的男性或女性避孕套。男性避孕套和女性避孕套不可一起使用(有摩擦破裂风险)。
11
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1
个生精周期(约
90
天)内,除了高效避孕措施外,男性受试者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例如,避孕套和杀精泡沫
/
凝胶
/
薄膜
/
乳液
/
栓剂);与孕妇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避孕套;必须同意不捐献精子。
5.
排除标准
1
原发性淀粉样变性、意义不确定的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或冒烟型多发性骨髓瘤。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定义为出现:血清
M-
蛋白<
3g/dL
;无溶骨性病变,贫血、血钙过高以及
M-
蛋白相关性肾功能不全;以及(经确定)骨髓浆细胞比为
10%
或更低。冒烟型多发性骨髓瘤定义为无症状的多发性骨髓瘤,不存在相关器官或组织损害或终末器官损伤。
2
诊断为
Waldenstrom
病或出现
IgM M-
蛋白但无克隆性浆细胞浸润的溶骨性病变。
3
先前或目前已接受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治疗或
SCT
治疗,治疗前紧急使用短期(地塞米松等量剂量
40 mg/
天,最长
4
天)皮质类固醇治疗除外。
4
受试者患有
2
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或者神经性疼痛(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
所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
[NCI-CTCAE]
最新版定义)。
5
在随机化前
3
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状细胞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监查员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除外)。
6
随机化前
14
天内进行过放疗。
7
随机化前
28
日内进行过血浆分离。
8
有多发性骨髓瘤累及脑膜的临床体征。
9 A.
已知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且
1
秒用力呼气量(
FEV1
)<
50%
(正常值)。注意,怀疑患有
COPD
的受试者必须进行
FEV1
检测,若
FEV1
<
50%
(正常值)必须排除。
b.
已知过去
2
年内患有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见附录
11
)的受试者,或目前患有不可控哮喘(任何分类)。(注意,允
许目前患有可控间歇哮喘或可控轻度持续性哮喘的受试者参与研究)。
a.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筛选时需要进行肝炎血清学检测。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为阳性,则应排除患者。如果受试者的乙型肝炎核心抗体呈阳性,在随机化前需确认
DNA
聚合酶链式反应(
PCR
)的结果呈阴性才能随机。如果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则需进行
RNA PCR
检测,并确认其在随机化前的结果呈阴性才能随机。
b.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血清反应阳性。
10
患有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结果的任何并发医疗状况或精神状况或疾病(例如,活动性全身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急性弥漫浸润性肺疾病),或按照研究者的意见对于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受试者。
11
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随机化前患有心肌梗死,或与心脏功能相关或可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或不可控制的疾病(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功能分级第
III-IV
级)。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或有临床意义的
ECG
异常。筛选时
12
导联
ECG
显示基线校正后的
QT
期间(
QTc
)>
470 msec
。
12
患有已知的过敏、过敏症,或对硼、甘露醇、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不耐受
,
或已知对哺乳动物衍生品过敏的受试者。
.
13
浆细胞性白血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外周血中有≥
20%
的细胞,且绝对浆细胞计数≥
2
×
109/L
)或
POEMS
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病变)
14
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研究者认为患者参与本研究并非最佳选择(例如损害健康),或者患者存在影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评估的病症。按章节
8.3
正在服用任何禁用药的受试者。
15
随机化前
4
周内,曾经接受过研究药物(包括研究性疫苗)治疗或曾使用侵入性的研究性医疗器械,或现正在入组某项干预性调查研究。
16
本研究入组期间或治疗方案中任一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3
个月内已怀孕、或处于哺乳期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17
本研究入组期间或治疗方案中任一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18
受试者在随机化开始前
2
周内有重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康复,或手术计划安排在参加研究期间,或处于末次研究治疗后
2
周内。后凸成形术或椎体成形术不认定为大手术。注:计划有在局部麻醉下实施手术操作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19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
20
存在可能显著改变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6.
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安刚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2
|
上海长征医院
|
侯建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3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路瑾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4
|
北京朝阳医院
|
陈文明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5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岑溪南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6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景红梅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7
|
北京协和医院
|
周道斌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8
|
天津肿瘤医院
|
张翼鷟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9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李军民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10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傅琤琤
|
中国
|
江苏
|
苏州
|
11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陈丽娟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12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葛峥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13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