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立德融金集团
迈企网(www.maiqi-ld.com):并购、股权买卖、定增信息速配平台,规则整合、精准对接、协作共赢。迈企网微信公众号:maiqi-ld-com及maiqi-ld-com6。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我是腾腾爸  ·  差不多了! ·  2 天前  
投行业务资讯  ·  IPO审4过4! ·  4 天前  
IDC圈  ·  总投资34亿 ... ·  5 天前  
产业互联网大视野  ·  产业互联网之夜交流活动引爆行业!湖南产业互联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立德融金集团

IPO否2家、并购否1家,2017年开门有点冷......

立德融金集团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1-05 15:55

正文

迈企网(www.maiqi-ld.com  56号上线):并购界第一微信公众号:maiqi-ld-commaiqi-ld-com6;并购、股权买卖、定增信息速配平台。规则整合、精准对接、协作共赢



2017年1月4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天审核即否决2家IPO申请,并购重组委第1天审核也否决1家申请,2017年开门有点冷。


经翻阅,今天IPO被否的两家企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均一般。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2016年末已连续两周没有企业被否,2017年开年2家企业被否应该是正常审核节奏。前面2家项目的财务指标非常一般,从证监会反馈来看项目还是有一些问题,大家紧盯项目质量更为保险,尽量避免带病闯关。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工程施工”账户余额中存在大量长期挂账已完工未与客户结算款项的原因,是否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水环境解决方案项目的投标方式、合同的约定条款、项目的结算安排等方面进一步说明:


(1)EPC和PC总承包方式下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BOT运作模式下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在对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核查中,对完工进度执行的核查程序;报告期内完工项目完工时的毛利率与初始预计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各期合同追加的相关情况,合同追加前后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水处理装备、水务运营管理、智能净水终端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陈菡女士担任独立董事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说明核查意见。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配偶王萍女士持有发行人14.74%的股份,同时担任发行人的销售会计。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未将王萍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和依据,并结合童永胜和王萍在发行人的任职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法人治理是否规范,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内控失效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并结合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结论和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对客户乐视致新的销售收入、利润、应收账款及其占比情况,说明乐视致新经营情况变化对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三)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和下游主要客户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经营业绩是否存在继续大幅下滑的风险,主要产品之一银钎料是否存在被其他产品替代的风险,所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2016年发行人大量出售钎料半成品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在产品中各报告期末准备出售和回炉使用钎料半成品余额情况,相关在产品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销售定价机制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主要向贸易商销售的原因及最终销售去向。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为满足客户降低成本的需求而研发了降银系列产品,降银系列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50.43%、45.04%、45.96%、52.36%,远高于普通银钎料各期的毛利率10.30%、10.61%、15.86%、18.99%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毛利率,同时披露2015年研发并逐步量产了高银的真空钎料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降银系列产品毛利率远高于普通银钎料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真空钎料产品的实现收入、毛利率贡献情况,说明银钎料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4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来自BT项目的工程施工收入和融资收益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导致发行人2016年经营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BT项目融资收益的确认依据和准确性,相关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有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金额较大,而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余额是否均有合同对应,是否存在长期应结转未结转的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管理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及原因。在销售收入、毛利率同比持平及下降的情况下,2016年1-6月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2016年1—6月份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是否完整和配比,以及各项成本费用低于以前年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度盈利预测的方法和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发行人2016年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是否客观实际,发行人盈利预测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与目前实际情况相比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在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具体的核查程序、过程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家电配线组件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且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相关数据的来源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情况及回款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影响,报告期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贷款余额变化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费用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公司境外销售情况及增长的原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6、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冯就景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进行投资入股的原因,出资资产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目前的使用情况,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评估增值情况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是否导致发行人出资不实或股权存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4日


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于2017年1月4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1.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盈利预测的主要业绩指标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向通富超威苏州的具体形式,项目开展是否存在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7年1月4日

(来源:梧桐树下V)


免责声明:《迈企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感谢原文作者。如有出处一定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