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the voice of...)的版权归属于Talpa公司,得益于原版权成熟的节目形态,Talpa公司已经将该模式授权到全球30多个国家进行播放,其中包括中国。
该节目共包含四轮比赛:盲选、选手对决、选手三人PK、决赛直播。在节目中,导师背对选手,通过歌声来判断选手水平。如希望其加入自己的战队,需迅速按下眼前的红色按钮,座椅即旋转过来面对选手。如果多名导师都属意该名选手,则选手进入反向选择环节。在战队组成后,战队内以及不同战队之间将分别进行双人或三人PK,直至决出冠军。
导师杨坤背对选手
中国真人秀从国外引进版权已经屡见不鲜。除了荷兰之外,韩国也曾一度成为国内引进综艺版权的高发地。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至2015年,国内引进自韩国的综艺就有21档。
在国外综艺风靡中国市场的情况下,划定版权的边界就变得十分重要。
一是获得一个节目“品牌”在中国区域的独家授权
,包括商标、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道具、音乐等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授权;
第二是制作节目的技术支持
,从情节设计、灯光、音乐、道具、舞美到舞台、场景设置及流程等,即所谓的节目制作“宝典”。
同时,国外出售方还会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节目的制作、执行、营销等各个环节。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上述构成作品的模式元素可以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的保护。
据Talpa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灿星购买《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包括第一至第四季的制作权和发行权,双方约定在每季节目播出12个月后,前述全部权利和制作成果均需归还给Talpa。
在衍生品方面,双方还约定就盈利进行五五分成,且第二到第四季的版权费为每季1000万美元。这也成为日后仲裁和法律纠纷的焦点。
购买版权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加上节目制作成本的增加,若想在覆盖成本后还有盈余,就需要制作方有极强的“造血”能力。
事实也的确如此。首季《中国好声音》播出后收视率不断上涨,节目热度持续增加,大批广告商们更是蜂拥而至。
在2013年第二季《中国好声音》巅峰之夜广告招标会上,起价100万的15秒广告,创造了380万的最高成交价,630万30秒广告标王的出现,更刷新了当时中国广告单价的记录。广告费逐渐成为《中国好声音》的重要收入来源。
与此同时,音乐类选秀节目的特殊性也帮助《中国好声音》开辟出另一块市场。选手在节目中演唱的歌曲,可以被制作成网络彩铃供观众下载。运营商还会向消费者提供打包付费彩铃下载业务,并与节目组按照比例分账。据统计,仅第一季《中国好声音》播出后的彩铃业务就贡献了超过3亿元的市场价值。
不过最重要的吸金资源还是选手本身。盲选出来的选手很多都与灿星公司签订了经纪和唱片合约,商演、代言、为影视剧制作主题曲等活动,都由所属经纪公司负责,且所得收入也是按照比例分配。
不少选手参加《中国好声音》后身价大增,因此节目组在筹备演唱会、全国巡演等活动时,更有话语权,出场费也更高。此外,制作方还制作了“好声音”系列衍生品,例如抱枕、手机壳、马克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