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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刺死辱母者”事件发生在古代?

历史震惊你  · 公众号  · 历史  · 2017-03-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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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刺死辱母者”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实亘古以来,”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


古典君翻了翻史料,找出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看看类似的事情,假如发生在古代,执法者将会如何判刑呢?与君共享——


春秋时”刺死辱母者“有理


《礼记·檀弓》:子夏问于孔子曰:“ 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 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翻译一下:子夏问孔子,父母之仇,应该怎么办?孔子回答:睡在草席上,拿盾牌当枕头随时准备玩命,绝对不跟仇人共存在一个世界。如果在街上碰到仇人,碰巧手上没兵器,别浪费时间回家拿,赤手空拳上去怼死他!



伍子胥之父伍奢为楚平王子建太傅, 因受费无极谗害,和其长子伍尚一同被楚平王杀害。 伍子胥从楚国逃到吴国,成为吴王阖闾重臣,后来伍子胥协同孙武带兵攻入楚都, 伍子胥掘楚平王墓,鞭尸三百,以报父兄之仇。


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对此的评论是: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意思是,父亲无罪被杀,儿子复仇是正当的,父亲有罪被杀,儿子再去复仇,那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并不具备正当性。


伍子胥鞭尸曾经的君主楚平王,在儒家看来,是完全合理的正当的,司马迁对伍子胥的评价是—— “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 在真正的儒家那里,万事逃不过一个理字!


汉代”刺死辱母者“有奖


若说到“刺死辱母者”,有史所载的第一人还是刘邦的幺儿:淮南王刘长。


淮南王刘长,母亲赵姬获罪 被逼自杀后 ,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


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 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 ”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东汉章帝年间,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杀掉,汉章帝免除了为父报仇者的死刑,从此成为判例,称《轻侮法》, 规定对血亲复仇“降宥”处理 ,即不但可以减罪,还可得到宽宥和嘉赏。


《后汉书·酷吏传》所记,有一位叫做阳球的, 有位官员侮辱了他的母亲,他一怒之下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 而阳球非但 没有获罪,反而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为父报仇的例子,也有不少。


比如《太平御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 孝子传” :一个叫魏汤的少年,与父亲相依为命,一次父亲 被恶霸殴打 魏汤只能 不断磕头求饶, 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俩没被打死。后来魏汤一直隐忍到父亲寿终正寝,才去实施复仇计划,最终提着恶霸的脑袋祭奠父亲。


“魏汤报仇”的故事,还被刻在了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上。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 “以谢孝子冤魂”。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 父亲被同县人所杀, 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 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可见,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汉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都会 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唐宋时”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但从唐代开始,却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了。


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当时的谏官 陈子昂 ,上《复仇议状》,提出了 杀人犯法、应处死罪 而报父仇却 合于礼义、应予表彰, 所以他 建议处徐元庆死罪 同时在他家乡 表彰他为“烈士” 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后来,作为礼部员外郎的 柳宗元 ,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穿越时空都要和陈子昂开撕。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 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在《礼 “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 的前提下,这个案件在定罪性质上,又引起较大争议。


韩愈的《复仇状》说, 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 ,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 为父报仇, 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这样,可查阅何竞、张震的案例。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 “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 ,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明清“刺死辱母者”亦多宽宥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贫却很孝顺,也曾为母刺人。


《陕西通志·富平县志》里说,李忍惹上官司,县里有个叫罗武朱的衙役, 素来横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给绑了游街,还将绳子从李忍母亲的裙下穿过,以此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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