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
1.1合同包一:视频监控系统购买服务
1.2合同包二:监理服务
2、简要技术要求:
2.1合同包一:福州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部署的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等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和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及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视频图像信息深度应用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效整合和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拓展和深化视频图像信息在公安业务中的应用,探索警务工作新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故提出了建设福州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2合同包二: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
3.1合同包一:
3.1.1视频图像大数据平台、福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建设及“智慧福州”公益WiFi统一认证平台建设: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视频图像大数据平台、福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建设及“智慧福州”公益WiFi统一认证平台建设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初验,初验合格后转入服务期。(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从初验合格后的第二天计算,服务期的终止时间为25000路前端最后一批验收合格后起自5年购买服务期止,期间所有费用均包含本次报价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
3.1.2高清视频系统建设、“智慧福州”公益WiFi系统建设:中标供应商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25000路及“智慧福州”公益WiFi系统的建设,中标供应商按每批完成2500路以上摄像机及相应比例的公益WiFi系统建设(800路)的进度组织施工。
3.2合同包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0日
中标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总中标金额:
81708.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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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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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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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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