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传同一性与生物人格
遗传同一性指自然人在其一生中都具有基本相同的遗传物质、遗传信息与遗传特征,即个人的遗传物质、信息与特征持续其生命始终,具有连续性。遗传物质及其内含的遗传信息是每个自然人形成、发育和成长的物质基础与信息基础,决定其生命与存在的生物学基础。
遗传同一性对应上述传统人格同一性理论中的动物主义、生物学标准或法学研究者所称人的生物形态,但属更为底层的物质基础,具有更为基础的生物学功能,决定了生物同一性。遗传同一性保证了个体的遗传独特性和遗传同一性的代际传递,可界定自然人的生物人格,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自然人理性人格与社会人格。
(二)心理同一性与理性人格
心理同一性指自然人认知与心理的同一性,针对意识或心理的连续性,能决定自然人的理性存在与理性人格。心理同一性与传统人格同一性理论中的心理主义基本一致,即个人须有自我意识和记忆,能够觉知其随时间推移而持续存在。
心理同一性至少包括两部分的结构与功能:其一是源自人类心理进化的心理算法,其构成自然人共同的心理同一性,决定着每个自然人都属理性人;其二是每个人通过学习或社会实践获得的个性化知识、认识以及相关的记忆、意识等,使自然人心理同一性各具特殊性。
心理同一性有个人认知与社会认知两类标准,后者涉及自然人生命全周期,更为持久。个人心智能力或意识的改变虽可能影响个人心理同一性认知,但不影响社会对其人格同一性的认知。
近现代法学理论和立法所指的法律人格基本是指基于心理同一性的理性人格,而理性人格又与康德所称伦理人格基本一致。伦理人格就是理性人格,理性人格的基础就是心理同一性。
(三)社会同一性与社会人格
社会同一性指自然人在社会关系方面的同一性,包括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人类是一种社会性动物,须有社会人格与社会同一性。社会同一性是自然人的社会存在的基础,决定其社会人格及社会认同。
根据其是否与遗传同一性或血缘关系相关,可把社会关系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关系,以遗传同一性为基础,具有固定性,基本持续个人的生命周期不改变,受血缘关系决定,是自然人社会同一性中最保守的部分。
第二类是不涉及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包括一般社会成员之间不属于家庭关系的多种社会关系,不具固定性,可随时间推移而变动,依契约或法律等社会规范进行调整。
社会关系决定自然人的社会同一性,继而决定或影响其身份与地位,亦决定或影响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随着大规模契约社会的到来,社会同一性中的社会关系越发重要。
(四)三维人格同一性的综合与互依
遗传同一性决定自然人的生物人格及其传递,维持其遗传连续性与生物连续性,且在其生命周期基本不变,是自然人生物人格的物质基础、结构基础与信息基础,也是其理性人格与社会人格的基础,最为保守。心理同一性维护意识、认知等心理持续性,决定并维持自然人的理性人格。社会同一性决定与维持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与地位,决定其社会人格。
三者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遗传同一性既可决定其生物人格,也可决定或影响其心理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继而影响其理性人格与社会人格,而心理同一性则需遗传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支持,社会同一性亦需遗传同一性与心理同一性支持。基于三维人格同一性互依,自然人的生物人、理性人与社会人三维人格亦互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