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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良:从三维人格同一性探究人格权的客体 | 好文摘编

与民法典同行  · 公众号  ·  · 2024-11-13 12: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人格权的客体,从现有理论、人格同一性与三维人格同一性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文章指出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的载体,包括生物人格要素、理性人格要素和社会人格要素。通过维护三维人格同一性来保护人格尊严、安全、自由和平等价值,是人格权保护的根本目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现有理论下的人格权客体

现有人格权理论对于人格权客体的梳理及论述源自此前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理论基础包括自然法与康德的道德哲学等。学说主要有三种:人格说、人格利益说与人格要素说。三种学说实质相通,但均未能深入探究决定人之为人的基础条件,对人格的具体内涵缺乏系统探究。

关键观点2: 人格同一性与三维人格同一性的概念

人格同一性也称个人同一性,指使一个人与他人相区别的特性。三维人格同一性指自然人同时具有生物人、理性人与社会人的三维存在,具有生物、理性与社会三维人格,以及相应的三维人格同一性。该三维人格同一性构成人格权的客体。

关键观点3: 基于三维人格同一性的理论阐释与实践例证

三维人格同一性是人格尊严的基础与保障,决定了人格价值如尊严、安全、自由和平等的内涵。此外,通过三维人格同一性理论,可以对现有的人格要素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对人格权体系的发展做出展望。

关键观点4: 结论

自然人同时具有生物、理性与社会三维人格,其基础是遗传同一性、心理同一性和社会同一性。三维人格同一性是决定人之为人的基础条件,是人格权的客体。维护三维人格同一性有助于保护人格的完整性和价值。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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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银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 本文摘编自刘银良:《从三维人格同一性探究人格权的客体》,载《中外法学》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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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权利体系中的人格权理论仍有关键缺环需要弥补,基础问题是何为人格权客体。对此理论构建较少,学说仍有争议。其根源在于没有系统探讨究竟是什么条件或要素能够决定人之为人,而仅在法学概念的框架下对“人格”进行抽象思辨,并主要随着多国的立法或司法实践进行事后归纳与总结。


对此,北京大学刘银良教授在《从三维人格同一性探究人格权的客体》一文中,于人格权法等法学理论外,利用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以期全面、科学地界定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下的人类主体,并获得关于人格权的新认知。本文所称的自然人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环境或法律体系下的人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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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理论下的人格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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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格权理论对于人格权客体的梳理及论述,基本源自此前一个多世纪多国的人格权立法与司法实践,理论基础包括自然法与康德的道德哲学等。法律学者对于人格权客体有多样性的认识,理论主要有人格说、人格利益说与人格要素说。


人格说主张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本身,而人格可具体化为生命、身体、健康、隐私等。反对观点认为,人格是自然人取得人格权的前提,并非人格权的客体,且人格权主体(法律人格)与客体重合的理论难题亦须解决。


人格利益说认为,从利益法学角度看,权利的一般客体是利益,而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客体是权利保护的具体化利益。人格利益可包括一般人格利益与具体人格利益,它们分别是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客体。


人格要素说认为,利益乃权利之目的即权利作用于客体的效果,权利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人格利益只是人格权保护的目的或结果,本身不能成为人格权客体,人格权客体应为人格要素。


人格要素说更为合理,亦更符合对权利客体的要求,包括确定的边界等。三种人格权客体理论实质相通,具有内在一致性,其涵义皆指向法律或权利体系下自然人所能够维护的完整人格及其法律利益,仅观察视角不同。在维护人类主体的完整人格及其利益的实质意义上,完整的人格、人格要素与人格利益皆不可分割。


从理论发展角度看,三种学说仍停留在人格权理论的传统阶段,认识仅及人格现象表层,是在法律关系的理论框架下对多国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受保护的人格要素做出的归纳或概括性说明,强调的是人格保护的伦理价值或法律价值即人格利益,但均未能深入探究何为决定人之为人的基础条件,也因而未能系统梳理和探究人格的具体内涵。人格权客体理论未能得到深入探究,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人格权不断扩展的现象,而是学科知识与方法论局限,即尚未科学地探析何为决定人之为人的基础条件。


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客体统一,对人格权客体的探究即是对二者客体的探究,否则可能将二者割裂。可在法学理论框架下借鉴其他学科的概念与知识,如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等中通过人格同一性概念界定自然人或人格,探究人格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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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格同一性与三维人格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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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同一性


人格同一性也称个人同一性,指使一个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同一性或特性泛,在不同场景下可有不同涵义,包括身体连续性、心理连续性、社会角色维护等。人格同一性的重要方面在个人的生命周期基本维持不变,因此可被其本人、他人或社会所认同。


人格同一性主要有心理主义与动物主义两条解释路径,分别强调人类个体的心理连续性和生物连续性。洛克区分了自然人与人格,人格是指理性的存在,心智能力保证人格同一性,人格同一性是由物质的身体与非物质的心理共同组成,物质的人是人格的前提,基本标准是心理主义。动物主义亦称生物学观点,使用生物连续性界定自然人,认为只有在其生物学功能持续存在的情形下个人才可能持续存在。传统的人格同一性理论基本有心理连续标准和生命连续标准,前者认为人格同一性源自人具有心理上的连续性,后者认为人格同一性源自其生物学上的生命存在。但二者不能完整地解释人格同一性。


哲学研究者认为,人格同一性有“机体同一性、自我意识同一性和社会角色同一性”三重涵义。法学研究者认为,现代社会中的人同时具有生物人格与社会人格,呈现生物、社会、心理三种形态。该三种形态的人格利益构成人格权的客体,人格权保护的就是它们关联的整体,进而保护人格自由与完整。


(二)三维人格同一性


自然人是生物人、理性人与社会人的三维存在,具有生物、理性与社会三维人格,同时有相应的三维人格同一性,由此构成“人格同一性—人格—人格权”的伦理基础与权利基础。自然人的生物人、理性人与社会人三维人格的同一性可分别称为遗传同一性、心理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


三维人格同一性支持人类主体维护正当的生物学功能、心理认知功能和社会关系,维护自然人的生物存在基础、心理存在基础与社会存在基础,进而维护其完整的存在与人格。三维人格同一性由此成为决定人之为人的基础条件,应是人格权的客体。


三维人格同一性互依互促,使自然人有生物人、理性人与社会人三维人格,保证其人格的完整性。三维人格同一性支持人类主体的三维人格,人类主体的存在保障其三维人格与三维人格同一性的存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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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维人格同一性与三维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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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传同一性与生物人格


遗传同一性指自然人在其一生中都具有基本相同的遗传物质、遗传信息与遗传特征,即个人的遗传物质、信息与特征持续其生命始终,具有连续性。遗传物质及其内含的遗传信息是每个自然人形成、发育和成长的物质基础与信息基础,决定其生命与存在的生物学基础。


遗传同一性对应上述传统人格同一性理论中的动物主义、生物学标准或法学研究者所称人的生物形态,但属更为底层的物质基础,具有更为基础的生物学功能,决定了生物同一性。遗传同一性保证了个体的遗传独特性和遗传同一性的代际传递,可界定自然人的生物人格,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自然人理性人格与社会人格。


(二)心理同一性与理性人格


心理同一性指自然人认知与心理的同一性,针对意识或心理的连续性,能决定自然人的理性存在与理性人格。心理同一性与传统人格同一性理论中的心理主义基本一致,即个人须有自我意识和记忆,能够觉知其随时间推移而持续存在。


心理同一性至少包括两部分的结构与功能:其一是源自人类心理进化的心理算法,其构成自然人共同的心理同一性,决定着每个自然人都属理性人;其二是每个人通过学习或社会实践获得的个性化知识、认识以及相关的记忆、意识等,使自然人心理同一性各具特殊性。


心理同一性有个人认知与社会认知两类标准,后者涉及自然人生命全周期,更为持久。个人心智能力或意识的改变虽可能影响个人心理同一性认知,但不影响社会对其人格同一性的认知。


近现代法学理论和立法所指的法律人格基本是指基于心理同一性的理性人格,而理性人格又与康德所称伦理人格基本一致。伦理人格就是理性人格,理性人格的基础就是心理同一性。


(三)社会同一性与社会人格


社会同一性指自然人在社会关系方面的同一性,包括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人类是一种社会性动物,须有社会人格与社会同一性。社会同一性是自然人的社会存在的基础,决定其社会人格及社会认同。


根据其是否与遗传同一性或血缘关系相关,可把社会关系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关系,以遗传同一性为基础,具有固定性,基本持续个人的生命周期不改变,受血缘关系决定,是自然人社会同一性中最保守的部分。


第二类是不涉及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包括一般社会成员之间不属于家庭关系的多种社会关系,不具固定性,可随时间推移而变动,依契约或法律等社会规范进行调整。


社会关系决定自然人的社会同一性,继而决定或影响其身份与地位,亦决定或影响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随着大规模契约社会的到来,社会同一性中的社会关系越发重要。


(四)三维人格同一性的综合与互依


遗传同一性决定自然人的生物人格及其传递,维持其遗传连续性与生物连续性,且在其生命周期基本不变,是自然人生物人格的物质基础、结构基础与信息基础,也是其理性人格与社会人格的基础,最为保守。心理同一性维护意识、认知等心理持续性,决定并维持自然人的理性人格。社会同一性决定与维持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与地位,决定其社会人格。


三者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遗传同一性既可决定其生物人格,也可决定或影响其心理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继而影响其理性人格与社会人格,而心理同一性则需遗传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支持,社会同一性亦需遗传同一性与心理同一性支持。基于三维人格同一性互依,自然人的生物人、理性人与社会人三维人格亦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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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于三维人格同一性的

理论阐释与实践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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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价值的内涵


尊严、安全、自由与平等并非抽象的人格要素或人格利益并非人格权客体,而是人格及人格权保护的价值。自然人三维人格同一性下,上述人格价值的边界与内涵:


第一, 人格尊严的内涵。尊严是人格最基本的价值,是保护所有人格要素与人格利益的人格权的基础价值,基本涵义就是使人格的内在价值受尊重。三维人格同一性是人格尊严的基础与保障,有完整的三维人格同一性才会有人格尊严,三维人格同一性的完整性是人格尊严的体现。三维人格同一性是尊严的内涵,而尊严是三维人格同一性的外在体现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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