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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内尾气排放未达标机动车辆新增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齐政规〔2016〕 4号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齐政发〔2015〕5号)规定的基础上,在我市城区内增加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国家要求淘汰及环保检测未达标的车辆。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起始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起。
三、限制通行区域
(一)龙沙区
1.齐昂公路与齐富公路交叉口(齐富岗)以北;
2.齐杜公路(三合桥)以北;
3.齐昂公路与机场路交叉口以东;
4.齐昂公路与景龙路交叉口以东;
5.齐昂公路与景龙北路交叉口以东;
6.齐昂公路(齐昂岗)以东。
(二)建华区
7.碾北公路与新江桥城防堤以东;
8.卜奎收费站出口以南;
9.建华收费站出口以西;
10.明海公路(齐甘高速跨线桥)以南;
11.碾北公路与齐双公路交叉口以南。
(三)铁锋区
12.齐齐哈尔收费站出口以西。
(四)富拉尔基区
13.碾北公路90.2公里(铁西零公里)以东;
14.碾北公路99.5公里(跃进路口)以南;
15.富昂公路10.7公里(昂富浮桥)以西;
16.交通街与富乌公路交叉口(电厂小桥)以北。
(五)梅里斯区
17.华丰大街以南;
18.奈门沁收费站路口以北;
19.碾北公路(108公里+450米)以东;
20.碾北公路(110公里+250米)以西。
(六)昂昂溪区
21.齐杜公路14 KM +500M(嫩泰高速跨线桥)以北;
22.G111国道1548 KM +600 M(新合岗)以北;
23.昂富公路0KM+50M(铁道口)以东;
24.昂昂溪高速收费站出口以西;
25.水师营高速收费站出口以西;
26.G111国道1560KM +300 M(昂首云天)以北。
(七)碾子山区
27.碾北公路(黑蒙交界省界)0KM以南;
28.碾北公路26.6KM以西;
29.碾甘公路0KM+350交叉口以西;
30.碾景公路(雅鲁河大桥)以北;
31.碾华公路浮桥以北。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制通行的机动车辆由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