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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 《2027—2029年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对象为2027—2029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此外,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还提到, 中考计分科目分值有所调整: 数学调整为150分、语文和英语调整为14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化学调整为70分,物理和体育分值保持不变,总分不变。
1.8科中6科调整分数 数学分值最高为150分
综合考虑与新课程改革方向相衔接、与新高考分值结构相衔接、夯实语数英学科基础、注重学科素养和关键能力培养(如逻辑思维、科学探究能力)、为沃土计划和脱颖计划奠定基础以及适当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等因素, 在中考录取计分科目保持8科不变、总分810分保持不变、文理科占比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文科、理科组成结构进行分值调整,语数英三主科适当提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化学科目适当减分,物理、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保持不变。
2.随迁子女招生最高比例调整至20%
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20%(现行政策比例为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3 .增加 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类型
4. 优化部分体育统一考试项目
《体育中考实施意见》印发后,将结合往年体育统一考试各项目考生得分情况, 重点优化部分项目考试标准和评分规则 ,均衡各项目难易程度,使评分标准更科学,更有利于引导考生根据兴趣爱好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1.中学业水平考试“两考合一”的性质 不变 ,考试科目、考试方式以及考试命题组织方式 保持不变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文科、理科总分占比 保持不变 。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评价形式以及作用 保持不变 。
3.考前填报志愿、梯度控制线上志愿优先的投档录取方式、补录规则 保持不变 。
4.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范围 保持不变 。
5.自主招生学校适用范围、比例上限 保持不变 。
6.名额分配招生学校适用范围、比例以及报考条件 保持不变 。
7.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两个有”条件、投档录取方式 保持不变 。
8.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安排 保持不变 。
9.《体育中考实施意见》整体保持 不变 。考试内容和分数 不变 、考点要求和考试时间 不变 、“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 不变 、特殊类考生考试成绩评定 不变 。
缓解学生和家长的教育焦虑
维护中考招生平稳有序发展
广州市教育局在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中提到,中考政策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作用、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招生范围、自主招生、名额分配、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中职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现行政策保持延续和稳定,缓解学生和家长的教育焦虑,维护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平稳有序发展。
在中考总分保持不变、文理科占比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录取计分科目分值设置,适当提高语数英三科、尤其是数学科目分值,适当减少道德与法治、历史以及化学科目分值,向前有效衔接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 强化语数英基础学科,同时适当减少识记类知识的考查, 适当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往后有效衔接新高考综合改革,更有利于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更适应国家人才培养战略需求,同时也充分展现广州市作为省级数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所具备的数理培养特色与引领作用。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中提到, 鼓励特色课程建设,办好科学高中、综合高中等特色高中,探索中本贯通试点招生 ,优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升学途径和多元化的成长路径。在保持现行填报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和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指导,一方面有效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中提出的克服“唯分数”痼疾和淡化竞争的要求,避免“分数至上”、分分计较;另一方面有效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积极性,持续构筑规范有序、“百花争妍”的良好教育生态。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近年来广州市积极响应市民对于入读普通高中的期盼,深入实施普通高中学位建设攻坚方案,大幅增加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 《中考改革实施意见》 结合广州市实际,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变化、随迁子女升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在保持户籍生和随迁子女同时投档录取办法不变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比例上限,比例下限保持不变 ,由省市属学校和各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区域人口结构和学位供给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有效保障户籍生与随迁子女升读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求和权益,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广泛、更公平的社会群体。
中考新政多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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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调整后“重文轻理”?
“文科脑袋”会吃亏?
吃亏的不是“文科脑袋”
而是“死记硬背脑袋”
有家长和考生认为,数学增加了30分,比语文英语均高出10分;物理保持100分满分不变,比道法、历史和化学减分后的总分70分高出30分是“重理轻文”的表现。
而事实上,记者通过计算发现,在2027年中考新政中,语文、英语、道法和历史加起来总分为 420分 ,占中考计分科目总分810分超过一半。而数学、物理和化学加起来总分为 320分 ,文科的分数占比高于理科。而数学加物理的总分提高,也进一步体现了理科作为基础学科的重要性。
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校长孔文韬认为,不能简单地以某些考试科目分数的增加和减少而得出“重理轻文”的论点:“文科理科培养的人才都是国家所需,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多种人才,文理科课程的差异性和学科特性,正是培养具有不同核心素养的人才的需要,而且,初中阶段也没必要焦虑‘文理分科’。”
孔文韬还提到,2027年中考分数调整, 体现了中考和高考“3+1+2”模式的有效衔接 ,也对学生进入高中后选科进行了铺垫。“在810分总分不变的前提下,部分科目在分数上做了调整,实际上是学科均衡的再平衡,体现了以能力为重的育人趋向。”孔文韬分析,数学加物理总分提高,强调了重视理科的基础能力,突出了数学科和物理科的核心地位。“特别是数学回归到2021年新中考之前的150分,体现了数学作为基础学科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语文和英语总分提高,也体现了语言类学科培养学生阅读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审美与创造力、文化传承与理解能力、具体情境知识运用能力等的重要性。”
广东华侨中学教导处副主任赵健也认为,数学分数的大幅提升,以及语文、英语分数的增加,都体现了广州教育对基础学科的重视。“语数英是学生学习其他学科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数学分值提升30分至150分,突破了传统的语数英分值平衡;物理保持100分不变,与化学形成30分差距。历史、道法和化学分数的调整,尤其是文科类科目分数的减少, 未来会更加注重对于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考察,减少纯机械性记忆的考察 ,引导学生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那么中考分数调整,是否会对部分学生形成“优势”,部分学生会存在“劣势”?孔文韬认为:“处于初中阶段的学生,其发展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基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是以总分为基础,分数调整后, 对逻辑思维较突出、数理解题能力强的学生,以及语言基础较强、语言感受力和表达能力较好的学生可能会有利一些,对知识学习依赖‘死记硬背’、不善于分析、思考的学生可能影响会大一些。 我认为家长和学生要客观、理性看待科目分数的调整,通过咨询老师等多种途径分析、评估各科目的学习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习策略、计划和方法,不偏科,不求单科独进,更不能唯科目分数高低论。”
赵健对此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在中考中有优势的学生几个方面的特点:“中考中占优势的首先是全面发展的学生,不能偏科。此外,善于学习,基础扎实的学生。善于解决问题,有创新思维的学生在中考中也有优势。而极度偏科,平时靠死记硬背学习的学生,是不符合新中考考查要求的,会处于劣势。”
学科分值调整,
课时要调整吗?
相较于调整课时
提高课堂效能更重要
2027年中考实行新计分方式后,学科之间的分数差进一步拉大。这些学科的课时是否也会跟着调整?孔文韬认为,作为初中,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课程是必须的,总体上不应该因为科目中考分值调整而作出课时调整,不能厚此薄彼。“如果要调整,应该是针对课程教学实施进行改进,着力于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能力,而不是简单地增加或减少课时。学校应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教师配备等情况,加强学科教研,提高老师对新课标新教材的理解能力,从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才是最关键的。”
赵健也认为,在中考科目分数调整下,更加应该重视教学方式的改变:“要构建以学习为中心的课堂,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深度思考,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社团活动等学校为学生搭建的平台,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赵健还提到, 学生可以根据各学科分值变化调整在学科投入的学习时间,但需注意不要过度偏科。 “学生要多积累课外知识,关注国家大事,提升自己的思维和思辨能力。总的来说,就是要‘ 理科强化 ’:数学要进行更深入的逻辑思维的训练,物理需加强实验探究与应用;‘ 文科提质 ’:避免陷入“死记硬背”的陷阱。道法、历史等学科,可以通过项目式学习的方式,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要‘总分平衡’:利用体育、艺术等科目缓解学业压力,落实‘五育并举’和‘全面发展’。”
中本贯通2027年起
在第一批次招生
2027年中考新增政策中比较亮眼的是:在第一批次增加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七年一体化培养改革,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也就是说,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有更大机会入读本科院校。有广州中职学校校长表示,这是很好的政策,对于职业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该校长预测:由于通过“转段试”后学生就可以入读本科院校, 中本贯通投档录取分数预计有望达到第三梯度投档录取控制线。 但该校长也表示,预计中本贯通的“转段试”相较于三二分段的“转段试”会难一点。“ 学生要参加‘3+证书’考试,且三科都要合格 ,但这对成绩好的学生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过的。”
对于中本贯通,孔文韬同样认为这是比较利好的政策。“对学生来说,学生可以通过中考进入高一级学校成长成才,这个新政策提供了多元和宽广的途径。参加高考已经不是学生唯一升学途径。 如果学生对新兴产业感兴趣,希望掌握一技之长的学生可以考虑中本贯通。 而这对于广州市产业发展来说,也为广州市产业结构性调整注入新鲜血液。”
除了中考新政策推动广州职业教育的发展,孔文韬还认为,中职学校要更具备吸引力才能打动一部分学生和家长选择中职。此外,用工单位和企业对中职和高职等职业教育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在招工时设置不利条件,要让这些学生毕业出来后与普通高校培养的人才有同等待遇。“多方合力才能让职业教育走向更好的发展。”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27—2029年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 双减 ” 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 2020 〕 19 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 2019 〕 26 号)、《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2024 — 2035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9 〕 4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 2021 〕 40 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 2023 〕 4 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 2023 〕 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和多样化特色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适用对象
2027—2029 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2022 年版 7—9 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1. 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为 810 分。具体见下表: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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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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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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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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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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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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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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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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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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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英语听说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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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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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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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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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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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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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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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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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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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验操作各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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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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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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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艺术、信息科技,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 A 、 B 、 C 、 D 、 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 A ( 25% )、 B ( 35% )、 C ( 25% )、 D ( 10% )、 E ( 5% )。
(三)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优化试题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试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住义务教育阶段 “ 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 的实质与核心,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采取多样化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和历史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英语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物理和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地理、生物学、艺术和信息科技等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或实践考察等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和 “ 学完即考 ” 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和地理 2 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 7 个科目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是指导学生成长和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各区和初中学校要根据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 5 个方面,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形式。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依托 “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 ” 进行,以学期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应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
(二)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 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同)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 C 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 D 级及以上。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
1.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 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将不超过 15% 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 25% 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3. 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 4 个批次。
1.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经批准的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 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名额分配计划。
3. 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 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综合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三)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设置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办法和程序等。省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招考办,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由市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10%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学生培养模式和跟踪机制,定期开展自主招生情况总结和学生周期培养效果评估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四)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 50% 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且具有广州市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五)随迁子女升学
1.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1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2 )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 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8% 至 20% 。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中高职贯通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探索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持续开展职普融通试点,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
(七)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统一补录。具体补录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
1.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可享受户籍生报考范围(详见附件 1 )。
2. 根据国家规定,规范执行特殊群体加分或优待政策。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 2 )。
3.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 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 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6. 探索科学高中等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试点,继续优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从分层发展向分类发展转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
7. 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各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健全改革推进的保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健全命题专家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优化评卷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试卷质量评估监测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规范管理
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狠抓考风考纪,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招考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做好对各类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自主招生、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等)的审核和公示工作;严格招生规范管理,对出现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负面清单(详见附件 3 )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招考部门要完善检举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服务,加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考试、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如因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或经实施评估确需调整的,经法定程序研究论证后适时予以调整优化。
附件 1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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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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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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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群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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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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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上级政策等情况需调整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招考办另行补充发文。
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证明材料可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官方数据核验,或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具体核验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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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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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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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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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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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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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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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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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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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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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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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持有人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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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 持有人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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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才绿卡 ” 持有人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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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群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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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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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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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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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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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户籍生报考范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 2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或
优先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加分或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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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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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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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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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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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证明材料可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官方数据核验,或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具体核验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2. 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且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 加分或优先录取项目以相关规定为依据,因上级政策等情况需调整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招考办另行补充发文。
4. 如无注明为退役军人,本文 “ 军人 ” 均指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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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部队、驻 “ 二类地区 ” 、 “ 三类地区 ” 、 “ 二类岛 ” 、 “ 第三类岛 ” 、西藏自治区以及在 “ 高风险、高危害岗位 ” 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 ” 的子女,以及 “ 受到表彰奖励 ” 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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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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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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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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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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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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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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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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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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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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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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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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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干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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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持有人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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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负面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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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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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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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包括以基金会、校友会等名义组织非本校学生到校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研学班等活动,违规签订 “ 包捞 ” 招生入学协议,未获得办学许可和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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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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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包括多校区之间、集团校之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转入普通班级。不通过市统一中考平台招生、补录,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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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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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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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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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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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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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包括民办学校收费与中考成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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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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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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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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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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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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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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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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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宣传、炒作中考 “ 状元 ” 和升学率,包括以家委会等名义公布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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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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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学生填报升学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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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区、各学校要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等处理。民办学校还要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
2027—2029年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 2020 〕 19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20 〕 36 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构建与新时代学校体育发展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更好地提高我市学生身体素质,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以下简称 “ 体育考试 ” )工作,结合近年来我市体育考试实际,定于 2027 年开始实施新周期体育考试方案,具体如下。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素质教育、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效果、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社会对学校体育的关注度和对学生身体健康重要性的认知度,坚持 “ 健康第一 ” 的育人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高尚情操,锤炼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体育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2027—2029 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2024—2026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二)考试内容和分数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 70 分,其中统一考试 50 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20 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1. 统一考试 ( 50 分)
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 = 一类考试项目成绩 + 二类考试项目成绩 + 三类考试项目成绩。
一类考试项目 ( 20 分)。 ① 中长跑: 800 米(女)、 1000 米(男), ② 100 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 ×20% 计算。
二类考试项目( 15 分 )。 ① 立定跳远 ② 三级连续蛙跳 ③ 一分钟跳绳 ④ 投掷实心球 ⑤ 推铅球 ⑥ 引体向上(男)、平行梯悬垂攀移(女)。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 ×15% 计算。
三类考试项目( 15 分) 。 ① 足球 ② 篮球 ③ 排球 ④ 羽毛球 ⑤ 乒乓球 ⑥ 网球。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 ×15% 计算。
各考试项目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另行印发。
2.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 20 分)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 = 体育课成绩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 “ 《标准》 ” )测试成绩 + 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 1 )体育课成绩( 6 分)。 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 2 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为 2 分、良好为 1.5 分、及格为 1 分、不及格为 0.5 分。
( 2 )《标准》测试成绩( 10 分)。 学生应在七、八、九年级参加《标准》测试,有 1 年参加测试得 3 分,有 2 年参加测试得 6 分,有 3 年参加测试得 10 分。有 1 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 1 分,有 2 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 2 分,有 3 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 3 分, 3 年均不参加测试不得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按当年已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计算得分。
( 3 )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4 分)。 体育综合知识测试共 40 道单选题,每题 0.1 分。在八年级学年学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内容为体育与健康通识知识。
(三)统一考试考点要求
1.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考生规模合理设置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考点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且经验收合格的承办考试项目设施。
2. 特殊体育考试考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立。
(四)统一考试时间
统一体育考试安排在每年 4 月,缓考安排在 5 月。
(五)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1.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2. 学校在八年级学年学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试一并组织体育综合知识测试。
3. 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
4. 学校须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名单报属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
5. 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并在初三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招考办。
三、 “ 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 考试成绩评定
(一)外地返穗生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办法与普通考生相同,其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 20 分,为体育课成绩与《标准》成绩之和。外地返穗生需要提供其所读学校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和《标准》测试成绩 。
1. 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 9 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 3 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当地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为 3 分、良好为 2.5 分、及格为 2 分、不及格为 1.5 分。
2. 学生应在七、八、九年级参加《标准》测试。 2027 年开始,七、八、九年级的《标准》成绩满分 11 分,有 1 年参加测试得 4 分,有 2 年参加测试得 7 分,有 3 年参加测试得 11 分。有 1 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 1 分,有 2 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 2 分,有 3 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 3 分。 3 年均不参加测试不得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按当年已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计算得分。
(二)往届生(含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 70 分(一类 30 分、二类 20 分、三类 20 分)。
四、特殊类考生考试成绩评定
(一)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二)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 85% 计算。
(三)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为统一考试成绩 +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 1—3 个项目(选择 3 个项目的考生在同类项目中最多选择 2 个项目,选择 2 个项目的考生在同类项目中最多选择 1 个项目),考试项目规则与普通考生相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本方案中相关细则执行。择考 3 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 95% 再乘以 0.5 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 95% 再乘以 0.7 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择考 2 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 90% 再乘以 0.5 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 90% 再乘以 0.7 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择考 1 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 80% 再乘以 0.5 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 80% 再乘以 0.7 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
(四)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中,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 70% 作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 “ 返穗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 标准执行)。往届生取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 80% 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如申请择考,则按第(三)项执行。
(五)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孤独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等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依相应类别选取 1-2 个项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考 1 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再乘以 0.5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考 1 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以满分为 70 分换算。
五、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初中毕业生学校四级管理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医务审核组对特殊考生进行审核。市招考办负责组织与管理体育统一考试,制定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负责体育考试器材及电子设备管理与使用培训,负责体育考试成绩收集、计算、公布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区考点考务工作。市教研院负责制定和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负责体育综合知识测试命题,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体育考试工作,结合实际设置考点,制定本区体育考试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返穗生和往届生统一集体购买 “ 人身意外保险 ” 。
(三)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负责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实施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工作。组织考生参加统一考试,提前摸查学生考前身体健康状况,鼓励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 “ 人身意外保险 ” ,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排除体育考试潜在安全风险。
(四)市教育行政部门局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各院校附中、民办学校考生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如因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或经实施评估确需调整的,经法定程序研究论证后适时予以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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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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