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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佛山人看病报销有大变化!关系每个人!

佛山发布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6-23 11:56

正文


几日前,佛山发布推出关于佛山医改的重磅消息,(回顾请戳→关系每个人!佛山医改重大政策今日公布,涉及药费、诊疗费……)根据方案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那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怎么算?现在马上为你解答!



普通门诊诊查费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门诊诊查费


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实行一般诊疗费的一级医院(含社区服务中心)按照一般诊疗费的报销规则执行,未实行一般诊疗费的一级或未定级医院,其普通门诊诊查费按照二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予以报销。


☞其他门诊诊查费


指名专家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诊查费


统一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和未实行一般诊疗费的一级(含未定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报销,一并计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内。


☞工伤保险门诊诊查费


专家门诊诊查费(含名专家、主任、副主任)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其余的门诊诊查费(指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及一般诊疗费全额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提醒


1.参保人一天只享受1诊次(1次挂号)普通门诊医保待遇。1诊次是指1次诊疗完整的诊疗过程,包括本次就诊过程的挂号、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


2.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市机关门诊部仅按上述规定报销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为禅城区的参保人门诊诊查费调整部分,其余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诊查费


按照三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15元/天,一级医院15元/天的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核报范围。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诊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核报范围。


床位费(含住院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按不高于每日45元的标准纳入基金核报范围。实际床位费用低于每日45元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核报范围。


市外就医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市外就医

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已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人员,下同)或在市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项目的价格按照此次改革前实行的《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规定的价格执行。


参保人因工伤在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不高于市内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核报范围,低于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予以核报。


☞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因工伤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其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项目的价格按照此次改革前实行的《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规定的价格执行。


提醒


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或在市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属于新增收费项目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按不高于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核报范围,低于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予以核报。


其他事项


其他调整的项目以调整后的价格按照现行规定及比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跨7月1日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或家庭病床)的,7月1日后(含)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的服务价格标准及规定进行医保、生育、工伤待遇核定。


    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刘燕君

    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