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究竟该不该超说明书用药?哪些药可以用?该怎么用呢?
有人咨询了 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药剂科的 魏凯老师,我们听听他是怎么回答的吧。
魏老师您好,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超说明书用药」的呢?
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都有哪几类情况?其中哪些用法是合适的?哪些又是不合适的?有没有什么专家共识或者指南之类的文件作为参考呢?
您好,感谢咨询。这个问题有点大,下面就以我粗浅的认识回答一下,供大家参考。
首先,超说明书用药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是有必要的。
因为无论是适应症还是用法用量,药品说明书总是滞后的。而医学是不断更新和进步的,各种临床指南年年更新,细菌耐药形势也是逐年加剧,因此超说明书用药在临床上有着很大的需求。
虽然有临床需求,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在临床工作中,医生们在进行超说明书使用药物时,往往面对比较大的压力。因为在国内,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医生可以超说明书使用药物。
美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新西兰、印度和日本几个国家,均对超说明书用药实施立法,除了印度禁止超说明书用药外,其余六国均认可合理的超说明书用药。
除了国家立法,支持超说明书用药的也只有学会组织了。
广东省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广东药学会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医疗机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专家共识》通知,同时印发《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 ( 2016 年版)》,对临床超说明书用药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还一些学会组织编写的专家共识。例如,中国医学会儿科学分会的《中国儿科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和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的《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专家共识》。
虽然这些专家共识也给出了很多具有临床实践指导意义或者理论指导意义的内容,但究其权威性,或许还不足以保障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顺利进行。
要做好超说明书用药工作,首先还是要在医院层面有所作为。
医院根据自身需求可以起草自己的超说明书用药目录,通过药事委员会备案,在临床工作中做好患者的知情同意工作,这样才能既保障医疗需求也能免除医务工作者后顾之忧。
第一,超适应症用药。
例如,西地那非在国内仅仅被批准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而它同时对肺动脉高压也是有效的,这也是写入相关临床指南推荐的。并且,西地那非在美国也有被批准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的剂型和剂量。
第二,超用法用量用药。
这样的情形就比较多了。例如,耐药细菌感染需要更大剂量、以及持续输注等方式给药,这时剂量一般会超过说明书推荐剂量。
用法用量超说明书给药,也是最容易出现不合理用药的环节。例如很多药品只有注射剂型、没有供雾化给药剂型,而临床上却常常使用注射剂型用来雾化,这大多是不合理的,如用地塞米松、氨溴索注射液雾化给药的方式。
第三,超药物禁忌症给药。
这一般体现在特殊人群用药中,如儿童、妊娠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等。因为这些人群的研究数据都比较少,大部分药物对这些人群的规定都很保守,尤其是妊娠哺乳期用药。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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