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干〔2017〕22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阮云富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兰晓轩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旭任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天长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职务;
汪浩任温州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试用期一年);
朱景高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维凯任温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朱勇敏任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蒋荣国任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光任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副县长级)职务;
叶晓东任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麟任温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李道钮任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李海洲任温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黄定恩任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林道友任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徐海严任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允岳任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翁结群任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免去其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陈木永任温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戴文虎任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总农艺师职务;
李方喜任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志泉任温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黄定贵任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顺岳任温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何光秋任温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金华明任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姜少杰任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刘海峰任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立锋任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侯必仲任温州市招商局副局长、温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建光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立扬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王可训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林曙红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乃华任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虞立清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水旺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成骞的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娜丽的温州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剑波的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邱溢鹏的温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陈先微的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吕庆雷的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王林素的温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叶朝阳的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温州市网络经济局副局长(兼)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