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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堆场垄断案调查始末披露!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9人

生态梦网  · 公众号  · 天津  · 2018-09-05 20:5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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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8年时间里,天津港数十家堆场多次相互串谋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天津港绝大多数堆场跟随收费,推高了进出口企业的物流成本。



今年7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通报,对天津港23家堆场合谋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预计处罚金额将达5000万元以上……这是迄今为止天津反垄断执法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反垄断案件。 时至今日,这一案件调查已接近尾声。


案件调查详情如下↓

Q1

天津港堆场垄断案是如何发现的?

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收费线索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天津港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围绕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根据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利用垄断地位,随意制定收费项目、收取畸高费用等行为。自今年3月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多个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天津港口岸的货代公司、船代公司、堆场企业等口岸服务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多次要求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简称“市价监局”)对天津港口岸服务各环节开展检查时要“两条腿走路”,在严格检查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同时,要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一旦发现垄断违法行为要立即启动反垄断调查工作,发挥反垄断执法的威力。因此,市价监局将反垄断处的执法人员派驻各个收费检查组中,主动收集垄断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5月的一天,在对港口堆场进行例行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时,市价监局检查人员发现,各堆场普遍收取集装箱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两项费用,而且收费标准一致、收费内容空泛。在调查询问时,堆场经营者闪烁其词,一方面承认这两项收费没有实质服务内容,同时又强调这两项收费是各堆场经协商后一致收取的。


“当我们问到这两项收费的情况时,几乎所有堆场的回答都一样,就是单纯强调燃油等成本上升、企业经营成本高。”市价监局检查人员告诉记者:“这两项收费一个叫附加费,并没有实质服务内容。另一个叫卸车费,各堆场原本已经有了装箱费的收费项目,卸车是装箱的一个动作环节,先得把货从车上卸下来,才能装到集装箱里去,因此这项费用无疑是重复违规收取的。”在调查询问时,很多堆场都表示同类堆场都在收取这两项费用,也就成了默认的行规。“他们那时候并没意识到这种协商是违法的。”


检查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敏锐地意识到,这也许不是一起单纯的价格违法行为,很可能正是触犯《反垄断法》的价格垄断行为。


随即,市价监局一边继续进行专项检查,一边安排专人专组深入天津港30多家堆场进一步搜集各堆场协商收费的证据。


“反垄断调查与其他价格违法检查不同,必须在取得一定基础证据之后,符合了开展反垄断调查的指标特征,才能启动反垄断调查。”市价监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启动反垄断调查前,一般要先进行收集基础证据的“外围调查”。


调查人员一边收集证据,一边对相关企业普及《反垄断法》知识。此时,反垄断的一道利器──“宽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现有反价格垄断法律制度框架下,“宽恕制度”是指在反价格垄断案件中对第一家“自首”的企业免于罚款,对第二家“自首”的企业减免50%以上的罚款,对第三家企业减免50%以下的罚款。只有前三家企业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才能获得减免优待。


“在‘宽恕制度’下,此次调查过程中有两家堆场主动向我们反映了各堆场协商收取两项费用的具体经过,并承认曾签署过收取这两项费用的倡议书,这些重要证据为价监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奠定了基础,成为此次案件第一个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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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怎样确认堆场违法行为?

“黎明突袭”找到关键证据






在得到基础证据后,市价监局精心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报委领导批准。市发展改革委领导迅速批准调查方案,并要求立即开展反垄断调查。在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备案后,启动了一次不宣而至的“黎明突袭”。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一般比较隐蔽,如何获得证据并查实价格垄断行为成为反垄断案件查处的关键。执法机构直接的突击调查,已成为各国反垄断的重要取证方式,被形象地称为“黎明突袭”。


6月6日上午9点,当港口各堆场企业刚刚上班的时候,由市价监局、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和保税区发改局抽调的20多位骨干人员,分成四组同时进入天津振华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狮五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反垄断突袭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在6月7日和8日对天津博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振华海晶物流有限公司继续展开了突袭调查。


执法过程中,调查人员查阅了千余本卷宗和上万份财务票据,检索并提取了被查单位关键工作电脑中的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电子数据,固定了关键证据。


“在前期一个多月的外围调查过程中,案件情况只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并且严格保密。”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与这次突袭的调查人员大部分是在调查前夜才接到任务,三天时间突击调查了六家企业,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找到堆场串谋调价的一纸协议书。”


“当时,我们感到难度和压力都非常大,并没有十足的把握。由于案件间隔时间长达八年,很多企业人员、经营情况都有很大变化,相关的文件档案也可能保存不全。”作为调查组组长之一的尤成湖回忆:“我们就像大海捞针,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判断查找方向、筛选关键信息。比如我们组在检查一位企业高管的资料时,他一个人的数据资料就多达50G,非常考验检查人员的经验和效率。”


然而,仅仅过了一个半小时,凭着调查人员丰富的经验,第一份关键证据找到了!“我们在第一家企业顺利发现了各堆场之间签订的一致收取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的倡议书,这是整个案件又一个关键转折点!”尤成湖说。紧随其后,其他三个调查组也各有收获,这次“黎明突袭”满载而归。


记者在市价监局看到其中一份存档的倡议书,薄薄一页纸上写明了各堆场协商一致上调价格,上面盖有各家涉案堆场的印章。经调查发现,自2010年底至今,天津港20多家堆场通过聚会聚餐、电话沟通、邮件联络、签订倡议书等方式,增设了这两项收费,统一标准且多次统一调整,综合附加费经5次调整由每20尺箱15元、每40尺箱30元分别提高至40元和80元;卸车费经3次调整由每立方米(吨)5元提高至8元。至此,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随即,市价监局又通过约谈和现场调查方式,对除上述6家企业之外的其他涉案企业继续开展反垄断执法。执法过程中,所有涉案企业对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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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堆场“潜规则”如何判定为垄断?

三项内容判定是否垄断






天津港口岸堆场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有权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但《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


“从《反垄断法》的描述上看,要认定‘垄断’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要有多个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经营者之间存在固定价格等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或协同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市价监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此次调查的20多家堆场以协议形式固定并收取这两项费用的价格,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除限制了天津港堆场服务市场的竞争,使本应由堆场经营者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成了堆场收费的‘潜规则’,并且经过8年的演变,由‘潜规则’变成‘明规则’乃至‘收费惯例’,是典型的价格垄断行为。”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惯例”,推高了天津港口岸进出口环节的费用,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成本,并造成了各堆场服务同质化严重,服务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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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5000万元罚单如何计算得出?

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






天津港堆场垄断案延续时间长、涉案企业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反垄断法》还规定了确定具体罚款数额考虑的因素,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对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样规定了条件是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经初步计算,此次所有涉案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总计达到10亿元以上,在我们突击检查的时候,已经提取并经企业确认了相关财务报表,作为今后处罚判定的依据。由于此次案件性质恶劣,对市场竞争的破坏严重,我们对涉案企业的处罚也会比较严厉,也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比如是否存在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对抗执法等裁量情形,预计处罚金额将超过5000万元以上。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步骤和办案程序,最终处理结果或将于9月上旬公布。”市价监局局长吴凤岐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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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高额罚单能否带来行业自律?

堆场收费恢复正常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案件相比于其他行政执法案件,具有涉案价值高、罚款数额巨大等诸多特点。目前,天津港堆场垄断案调查已经接近尾声,天津港堆场的价格垄断行为也得到了遏制。从6月22日开始,所有涉案堆场均已停止了燃油附加费和卸车费的收取,使堆场收费恢复到垄断协议达成前的状态,降低了进出口企业的成本。同时,高额罚款将对天津港各服务环节的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引导天津港各环节经营者就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等方面展开竞争,建立天津港口岸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有助于减少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天津港口岸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吴凤岐表示。


目前,各涉案企业在经历反垄断调查后也开始寻求在提高效率、提升服务、降低成本等方面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比如,天津振华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经历反垄断调查后,寻求与市场监管部门及市发展改革委沟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堆场作业效率和质量。该公司于6月22日发布公告主动取消综合附加费及卸车费,发布“阳光透明一口价”堆场收费清单,承诺平均提落箱耗时不超过18分钟;主动开展堆场内作业环境改善,在场地内为送货车辆提供缓冲等待场地,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推进内部看板管理,提高场内作业进度,加快卸货速度,减少客户等待等。这些做法都有助于尽快恢复被垄断行为破坏的堆场服务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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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延伸阅读


天津港口岸治乱出清专项整治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9人


为期6个月的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本月底即将结束。9月2日,记者从滨海新区公安局获悉, 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公安局联合天津港分局破获涉及营商环境类案件8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9人,天津港口岸治乱出清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为更好发挥天津港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国内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今年3月份天津市政府开展为期6个月的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于9月底结束。


滨海新区公安局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天津港口岸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行动专班、深入分析调研的基础上, 将行动任务梳理形成19项“任务清单”,分解到13个主要警种, 会同天津市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构建了步调一致、警种协同、全警整治、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检查各类堆场

滨海新区公安局联合天津港分局进行一次企业情况大梳理,坚决不留死角。 对370家货贷、轮贷、港口物流等市场主体逐一进行排查,检查各类堆场886家次, 确保基础信息不断夯实,日常管理持续延伸,并广泛全面收集干扰破坏行业秩序和市场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围着案件打、贴着行业挖、盯着线索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


交通大整治

其次,以交通秩序大整治和消防隐患大排查为抓手,推动治乱整治行动深入展开。持续推进“两类设施”建设, 增设专项治理岗点,加大港区及周边10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采取异地用警、统一调警开展联合行动317次,现场查处交通违法2.1万余起, 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人数同比均大幅下降。


消防隐患大排查

同时, 消防部门不间断检查重点企业1.5万余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2.1万余处,行政处罚515家,责令“三停”323家,依法行政拘留121人,集中检查“九小场所”1887家,查处隐患695处。


治乱出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新区公安局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案件查办,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以打造无黑、无恶、无乱、无枪口岸为目标,坚决铲除港区违法违规、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紧抓平行进口汽车销售环节

突出重心查盲点,紧抓平行进口汽车销售环节,针对借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破获此类刑事案件40起,依法逮捕13人、刑事拘留15人;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关停平行进口车销售企业20家。 截至目前,滨海新区范围内涉及平行进口车纠纷警情为“零”。

滨海公安塘沽分局针对新北路某公司在销售平行进口汽车过程中,通过设置“陷阱”合同借机威胁恐吓外地购车客户,大肆收取额外“税钱”或高额违约金等危害一方。专案组全面摸清了该公司人员架构、组织分工,依法固定了涉案证据。 6月22日,专案组全面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目前,均已被刑事拘留,破获刑事案件25起。



全面铲除各类型的“区域霸”

与此同时,全面搜集干扰破坏行业秩序和市场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深追细查,穷追猛打,坚持除恶务尽,全面铲除各类型的“区域霸”,接连破获了一批涉恶案件。


3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在处置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带领其妻及家属在跃进路沿线设立了6个盒饭销售摊位,多次以恐吓、驱逐、殴打方式称霸这一区域,不准其他商贩在此经营,气焰十分嚣张。 4月11日,公安机关果断采取行动,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犯罪嫌疑人4人。


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又成功打掉一盘踞在北疆港区通过威胁、恐吓强行收取停车费、销售成品油的犯罪团伙, 依法刑事拘留15人,扣押加油车辆8辆,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 滨海新区公安局联合天津港分局已破获涉及营商环境类案件8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9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31人、刑事拘留107人、取保候审26人、行政拘留15人,天津港口岸治乱出清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时报记者 杜红梅 通讯员  滨公轩


来源:滨海时报、天津日报  | 编辑:生态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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