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天津港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围绕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根据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利用垄断地位,随意制定收费项目、收取畸高费用等行为。自今年3月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多个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天津港口岸的货代公司、船代公司、堆场企业等口岸服务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多次要求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简称“市价监局”)对天津港口岸服务各环节开展检查时要“两条腿走路”,在严格检查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同时,要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一旦发现垄断违法行为要立即启动反垄断调查工作,发挥反垄断执法的威力。因此,市价监局将反垄断处的执法人员派驻各个收费检查组中,主动收集垄断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5月的一天,在对港口堆场进行例行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时,市价监局检查人员发现,各堆场普遍收取集装箱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两项费用,而且收费标准一致、收费内容空泛。在调查询问时,堆场经营者闪烁其词,一方面承认这两项收费没有实质服务内容,同时又强调这两项收费是各堆场经协商后一致收取的。
“当我们问到这两项收费的情况时,几乎所有堆场的回答都一样,就是单纯强调燃油等成本上升、企业经营成本高。”市价监局检查人员告诉记者:“这两项收费一个叫附加费,并没有实质服务内容。另一个叫卸车费,各堆场原本已经有了装箱费的收费项目,卸车是装箱的一个动作环节,先得把货从车上卸下来,才能装到集装箱里去,因此这项费用无疑是重复违规收取的。”在调查询问时,很多堆场都表示同类堆场都在收取这两项费用,也就成了默认的行规。“他们那时候并没意识到这种协商是违法的。”
检查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敏锐地意识到,这也许不是一起单纯的价格违法行为,很可能正是触犯《反垄断法》的价格垄断行为。
随即,市价监局一边继续进行专项检查,一边安排专人专组深入天津港30多家堆场进一步搜集各堆场协商收费的证据。
“反垄断调查与其他价格违法检查不同,必须在取得一定基础证据之后,符合了开展反垄断调查的指标特征,才能启动反垄断调查。”市价监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启动反垄断调查前,一般要先进行收集基础证据的“外围调查”。
调查人员一边收集证据,一边对相关企业普及《反垄断法》知识。此时,反垄断的一道利器──“宽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现有反价格垄断法律制度框架下,“宽恕制度”是指在反价格垄断案件中对第一家“自首”的企业免于罚款,对第二家“自首”的企业减免50%以上的罚款,对第三家企业减免50%以下的罚款。只有前三家企业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才能获得减免优待。
“在‘宽恕制度’下,此次调查过程中有两家堆场主动向我们反映了各堆场协商收取两项费用的具体经过,并承认曾签署过收取这两项费用的倡议书,这些重要证据为价监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奠定了基础,成为此次案件第一个重要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