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消费者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传递消费领域权威声音!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刀法研究所  ·  红果免费短剧APP月活用户达1.58亿;《哪 ... ·  22 小时前  
刀法研究所  ·  认养一头牛十年复盘,从0到50亿背后的3条思考 ·  22 小时前  
刀法研究所  ·  如何用AI工具(DeepSeek),把抖音内 ... ·  昨天  
玩物志  ·  饺子导演:《哪吒 3》很难突破/国行 ...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消费者报

3·15在行动 | 除了假“杨丽华”,刷屏带货的“老板娘”还有不少!

中国消费者报  · 公众号  ·  · 2025-02-13 12:54

正文

图片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连续推出
揭秘虚假人设营销乱象系列报道后
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
纷纷留言在不少领域看到
“老板娘杨丽华”“女博士杨丽华”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

640 (1)_副本.jpg

640_副本.png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

同样的视频、同样的肖像

被多个商家反复使用

导致“杨丽华”在平台上无处不在


“杨丽华”频频出镜

“话术”被多个商家抄袭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

“杨丽华”出镜代言的产品

多集中在 “三品一械”

即保健品、药品

化妆品及医疗器械领域


2月10日,记者在一家在线阅读平台看到一则视频广告,“广东吴师傅”说自己在网上看到“很火的杨丽华”,称“春蕊医生要是没有把腰突调理舒服,全部由厂家来负责”,就抱着试试的心态买了1盒,并推荐腰疼的人“都应该去试试”。随后,一名自称“杨丽华”的女士面对镜头说: “我杨丽华再次强调,如果没有让你的腰椎变舒服,我将退出行业。”

记者注意到,该视频广告下方的横幅广告标注着“春蕊医生—专攻腰椎痛”,点击链接后看到 网店名称为 春蕊医生大椰子授权企业店” ,该店营业执照名称为 “广州大椰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企查查数据显示,该公司于2024年4月注册成立。


3家网店都用“很火的杨丽华”广告文案。资料图片


同样的场景、同样的“台词”出现在“康联星旗舰店”等账号发布的视频广告中 ,只不过“广东吴师傅”变成了“天津郭大爷”“四川陈先生”,他们都称在网上看到“很火的杨丽华”,抱着试试的心态去买了相关产品,并推荐给大家。


记者发现,上述 这些企业不同、产品不同,但所谓的老板都是“杨丽华”。

除了“很火的杨丽华”

“杨丽华是我这辈子的恩人”的广告词

也被多个商家抄袭使用


image.png

多家企业采用“杨丽华是我这辈子的恩人”广告文案。资料图片


在“苗三娘—腰椎研究院”“华喜达营养膳食”发布的不同产品的视频广告中,同一位“广东张女士”都称“杨丽华是我这辈子的恩人!真的,这个全国人民都应该去试一试”,只不过感谢的对象一个是“苗三娘—腰椎研究院”的杨丽华,一个是“华喜达氨糖软骨素钙片厂长”杨丽华。

另外,同一个标称“杨丽华”的女性视频还被多个商家使用, 产品涉及“本草居”销售的宝元堂腰椎喷雾、“春蕊医生大椰子授权企业店”销售的远红外理疗贴等


虚假人设扰乱市场

商家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调查发现

在“三品一械”广告领域爆红的

除了“杨丽华”外

还有老板娘“刘丽华” “张春兰”

研究员“扎西拉姆”等


记者发现, 涉及同一个“老板娘”的视频场景被5家商家用于宣传 ,“代言”产品包括盛迪保健食品专门店销售的济生元牌辅酶q10软胶囊、益扁鹊大药房销售的益扁鹊护肝片、华喜达营养膳食专卖店销售的益普利生牌氨糖软骨素钙片、康联星旗舰店销售的金奥力牌葛根枳椇软胶囊、“芙顺堂”推销的李时珍葛根灵芝片。


image.png

多家企业都用同一人物视频宣传自己的产品。资料图片


资深互联网从业者沙鹏成告诉记者,“杨丽华”爆红是一个广告“造神”的现象, 是商业利益驱动下的虚假人设的塑造 。当“杨丽华”成“老板娘”时,被广告塑造成成功的企业家;当“杨丽华”成“女博士”时,被广告塑造成“天才少年”。商家通过塑造“杨丽华”这一形象,降低广告制作成本,并重复使用同一视频和人物形象,形成规模化“刷屏效应”,同时利用她的“权威人设”快速打开市场,最大化提高广告的投入产出比。


2月10日,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詹军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虚假人设营销乱象的产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是商家利用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机制 ,通过打造虚构权威人设(专家/企业家)迎合消费者对健康产品的信任心理,快速获取流量转化,以实现快速变现的目的;


二是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漏洞 ,对广告主资质审查及代言人真实性核验不足,导致虚假内容得以传播;


三是违法成本低 ,现行法律对新型短视频虚假广告的界定与惩处力度不足,难以形成震慑。


詹军豪表示, 商家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涉嫌构成了虚假宣传 ,既欺骗了消费者,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AI魔改增强虚假广告欺骗性

亟待各方合力“医治”

2月10日,福建省广告协会监事长黄曙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网络平台上,常常出现以博士、“海归”代言,或以全家健康、生命作承诺保证的广告,虚构效果,用浮夸的语言误导消费者,加上AI合成音像技术应用,增强这类虚假广告欺骗性,常会让消费者信以为真。 呼吁广告视频制作单位严守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不承接这类虚假广告的制作与发布,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分辨广告真假,理性消费。


2月11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民法专家告诉记者,通过免费阅读平台宣传商品,是一种新业态,如何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值得法律工作者深思。首先,互联网广告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第一责任人是广告主,平台消费者要找广告主维权,难度较大。如果能让平台先行赔偿,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督促平台自觉加强对广告的合规审查。


詹军豪建议,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合力加强监管: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