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纪检监察业务顾问。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
)
,不上班,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但工资没 有停发,每月都领取。这种情况能否归类于违反组织纪律或者能否归类为违反廉洁纪律?
答:(一)对旷工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
旷工行为的党纪处分,有两种路径:
一是可以考虑评价为违反组织纪律(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去向或者重要事项
);二是可以视情节考虑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其行为可能违反《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注意,对旷工行为的党纪评价,不宜评价为违反廉洁纪律或者工作纪律。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说的工作纪律,不是泛泛的上班迟到早退、旷工等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工作纪律,而是特指在党的工作中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6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
其他违法行为
,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
关于旷工的政务处分依据大体有:
1.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
注意:
旷工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是被归入违反组织纪律一类。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法发
[2009]61
号)
第七十四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注意: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旷工在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总体上是被评价为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
第七十四条被放在《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
4.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
第一百四十八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注意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是被放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换言之,检察人员旷工总体上是被评价为违反工作纪律的。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