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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控制的判断依据

小兵研究  · 公众号  · 投资  · 2017-09-09 08:00

正文


近年来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和环保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为,同年的11月29日,财政部发部了【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PPP项目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其中 项目合同 是最核心的法律文件,而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


2014年12月2日,发改委发布【发改投资 [2014]2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 明确 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


在计划实施PPP项目时,政府和社会资本一般通过 设立项目公司 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PPP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以及运营维护义务;


其中,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 依法参股 项目公司。


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执行主体时,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公司的投资引起了各方关注,由于将项目公司纳入社会资本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对 社会资本方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结构 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此,关注的焦点集中在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将PPP项目公司纳入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什么情况下无需将PPP项目公司纳入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 控制 为基础予以确定;


而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而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下面,我们通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财务的实际案例分析和探讨将PPP项目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判断依据。


案例1:某城中心湖PPP项目


1、项目概况以及项目公司股权设计


2015年11月,亚瑟建设公司作为联合体主办方与B勘察院(联合体勘察单位)、C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建筑设计单位)、花木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建筑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和大学城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大学城新区中心湖片区改造项目“PPP+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政府采购协议书》、《大学城新区中心湖片区改造项目“PPP+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大学城新区中心湖片区改造项目“PPP+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性项目和政府托管项目。


项目合同约定,亚瑟建设公司依法与政府方组建项目公司中心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心湖旅游”)作为大学城新区中心湖片区改造项目的 项目法人 ,负责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工程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同时约定政府按程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中心湖旅游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亚瑟建设公司以现金21,600.00万元出资政府方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2400万元出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经营期满或项目提前终止后,项目公司作清算时,政府方原用于入股的土地使用权须无抵押、无担保、无权利瑕疵交还给政府方。


项目公司中心湖旅游股东会的职权和表决权不存在特别安排,与公司法基本一致。 中心湖旅游董事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政府方委派1名,亚瑟建设公司委派2名 ,董事长由亚瑟建设公司委派,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超过半数的董事通过。


中心湖旅游存续期间(包括建设期和30年特许经营期),其产生的盈利全部由亚瑟建设公司所有,产生的亏损全部由亚瑟建设公司承担, 政府方 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不分享项目公司的利润且不承担项目公司的经营亏损与经营风险。


2、项目公司相关活动


根据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施工建设、管理、运营移交等,并可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注册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投融资单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根据投资协议,项目公司的工作范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工程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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