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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香港交易所就修订香港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要求的咨询总结

普华永道  · 公众号  ·  · 2017-12-20 18:18

正文


2017年12月15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刊发了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总结文件。经修订的上市条例将于2018年2月15日起开始生效,并提供相关3年过渡安排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申请人。


咨询总结点:

创业板上市要求的修订:

  • 最低经营业务现金流由港币2,000万元提高至港币3,000万元

  • 预期最低市值由港币1亿元增至港币1.5亿元

  • 最低公众持股市值由港币3,000万元增至港币4,500万元

  • 强制规定公开发售部分占总发售股数不少于10%

  • 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 取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并提供相关过渡安排


主板上市要求的修订:

  • 预期最低市值由港币2亿元增至港币5亿元

  • 最低公众持股市值由港币5,000万元增至港币1.25亿元

拟上市申请人需关注事项:

拟于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人—于2018年2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上市申请必须满足经修订后的上市要求。


拟申请转往主板的创业板发行人—如转板申请人欲使用在过渡安排中提供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是合资格发行人,其主要业务和控股股东于创业板上市以来必须无任何变动,且必须于2021年2月15日前提交转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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