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2009年新医改框架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原则是“四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从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展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仍在试点,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改革模式。从当前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立医院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
公立医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关系的改革思路是“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为此,一些地区尝试成立医院管理局或类似的机构。但这些机构仍然与卫生行政部门保持上下级关系,或直接是行政部门的二级机构。公立医院仍然维持了原有的公立事业单位体制,在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编制管理等方面,未有实质性的改革。
这一方面束缚了公立医院的自主经营,但另一方面却又给予了公立医院实际上的行政垄断地位。
在行政管制下实现行政垄断的经济利益,这是导致公立医院各种乱象的根源,也是公众看到的公立医院“逐利性”的根源。
第二,在医药分开方面,总量平衡、结构平移、取消药品加成的思路成为主流。
这一思路保证医院总体收入不下降的情况下,将原来来自药品的收入转移到医疗服务收费上。从几个城市的试点来看,确实降低了医院的药占比,但是仍未实现真正的医药分开,医院仍然是最大的药品销售方,且在药品的购买市场和销售市场都仍然具有双向垄断地位。这种内在机制不改革,任何表面上的收入结构平移都难以撼动公立医院的通过药品“逐利”的动机。
此外,这一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医院;而在当前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下,医生仍然具有以药养医的内在激励。
第三,行政等级制的医疗资源配置机制没有改变。
我国医疗资源的配置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等级制,医疗机构分为基层和医院,医院分为三级十等,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能够获得的资源有显著的差别。
这种等级制的医疗资源配置导致高等级医院、大医院、城市地区的医院能够得到更多的行政垄断权力和更优质的医疗资源。
医生的职称制度、人事制度、薪酬制度都与等级挂钩。城市公立医院借助这种行政垄断权力不断虹吸各种优质资源和患者,从而导致大医院总是“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常“门可罗雀”。
从数据看,全国门诊诊疗人次中相比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占比从2009年的35.0%上升到2013年的37.5%,住院人次中医院占比从2009年的64.0%上升到2013年的72.9%;从三个等级的医院来看,三级医院门诊占比从2009年的35.9%上升到2013年的39.8%,住院人次中三级医院占比从2009年的31.4%上升到2013年的38.9%。这种患者向医院尤其是三级医院集中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尤其严重。这也是我国医改近两年提出并大力推动所谓“分级诊疗”的主要背景。
总体而言,近年来的医改措施不仅没有削弱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这种垄断地位。公立医院改革中遇到的最核心问题就是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不断得到强化,“虹吸”大量优质医疗资源和患者,并借此要求付费方对其成本进行补偿。
在多数患者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公立医院就医的情况下,任何削弱公立医院垄断地位的改革措施都难以推动。特别是在局部性的地区医疗服务市场中,少数几家公立医院垄断了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供给。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主要购买方的医疗保险只能被动付费,任何旨在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的付费方式都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近年来各地医保进行的付费方式改革,在这种公立医院垄断的情况下也难以发挥作用。以总额预付为例,其改革结果变成了总额限费,完全失去了预付制下推动医院提高效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