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掌上德宏)
国税总局下发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规定的公告》
解读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简单地说:
★ 如果你是老板,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
★ 如果你是员工,赶快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
不然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
💬 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 如何辨别发票真伪?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和验证码点击查验,如果一致就会出来发票的详细信息;如果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在查验结果中就会显示“作废”;如果输入资料错误,就会显示不一致;如果是假发票就会显示查无此票。
💬 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控税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如果数据内容与交易内容不相符将无法查询发票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项措施对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办税的事项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新规主要是针对企业单位,对个人开具发票并没有什么影响,个人在开具发票时也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任何个人信息资料。
💬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附: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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