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0次和100次的区别!
原谅换来的,不一定是对方的幡然悔悟。
——鹿妈
文 | 小新妈妈
来源 | 新妈妈图鉴(ID:newmomstyle)
近日,微博有人爆料,她的姐姐遭到丈夫和公公的暴力对待,事件震惊众人:
爆料显示,受害者在回弟弟家途中遭到丈夫和公公围堵,他们联合黑社会人士,对孙某轮番施暴:
拿铁棍暴打、往嘴巴和脸上塞大便、多人按压、用指甲撕烂脸、剪掉头发......种种行迹骇人听闻,从图片上来看,孙某受伤非常严重,现场惨不忍睹:
爆料称,孙某的丈夫不仅常年家暴,婆家还霸占她200万的嫁妆和58万宝宝压岁钱,而孙某为了2个尚年幼的孩子,一直忍气吞声,没有离婚。
现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相关部门也介入。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若这样的暴力行为属实,实在令人气愤!
最近,“家暴”话题频频刷上热搜:
先是网红宇芽自爆遭男友“沱沱的风魔教”(以下简称“沱沱”)5次家暴;
接着曾承认家暴日本女友的演员蒋劲夫,再度被乌拉圭籍女友爆出暴力控制、人身威胁......
但家暴并不是个别新闻,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人民日报曾经公布数据,在中国,有
30%
的已婚妇女曾经遭遇家暴,而女性平均被虐待
35次
,才会选择报警:
前几天,央视《今日说法》采访到了宇芽:
视频中,宇芽回忆了自己5次遭遇男友沱沱家暴的经历,前3次打耳光;第4次掐喉、撞墙;
第5次和第4次仅相隔8天,暴行变本加厉:
仅仅因为宇芽当着沱沱朋友的面问“你是不是强迫自己的学生,去帮朋友拍照片”,就点燃了沱沱的怒火,宇芽感觉“我就像一个玩具一样,被他摔到地上”。
随之而来的是拳打脚踢、鞋子踩脸、拖拽......过程中,宇芽拼命求饶,也得不到沱沱丝毫的同情。
最后,沱沱把宇芽拖到卧室的床上,扯下已经被撕烂的衣服,找来一件裙子给宇芽遮住,试图掩盖自己的暴行。
也是这一个举动,让宇芽彻底醒悟了,原来自己在对方眼里,什么也不是。
然而沱沱不仅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了,还继续对宇芽发出威胁。
宇芽最终勇敢地在网络公布了自己遭遇的一切,报警并申请到了警方的“人身保护令”,沱沱被警方行政拘留20日并处以罚金。
然而,这件事对一个年轻女孩造成的阴影,可能一辈子也无法抹去。
家暴,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家暴者敢这样肆无忌惮?
容忍,是家暴最大的帮凶
有个说法,
“家暴只有0次和10000次”。
《人物》记者采访了湖北反家暴公益组织“万家无暴”发起人、30年老民警万飞,万飞表示:
如果没有干预和制止,家暴会持续发生。
而往往受害者一方选择的“原谅”和“忍耐”,并不会让施暴者悔改,反而会让TA认为打人是安全的,进而一次次暴力升级。
在开头的温州女子事件中,爆料者也表示姐姐多年来为了孩子一再忍耐,交出家庭的经济控制权,这样的一再退让,也并没有换来平静的生活;
宇芽在视频中表示,沱沱第1次对自己甩耳光的时候,事后诚恳认错,她很快心软了,之后的两次甩耳光,也自动变成了她容忍的范围内——
而当第4次暴力升级后,沱沱采用“恳求式”的认错不断对宇芽进行情感绑架,这一次,她还是心存幻想,选择了原谅——
但是宇芽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容忍换来的更疯狂的暴力。
而沱沱随后也被爆出曾经结过3次婚,每一任前妻都曾遭遇过他的毒打。
沉默和忍耐,给了沱沱继续施暴的自由。
有调查显示,57.51%的人仍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外界的干预有限,也很少会有人会采取报警或者离婚的方式保护自己。
在《人物》万飞分享的案例中,有一位结婚39年的女性,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甚至有一次遭打后倒在床上起不来,差点和几个月大的小儿子一起活活饿死。
而当她想离婚回到娘家的时候,却遭到父母的反对,要求她为了孩子继续忍耐:
施暴者不需要理由就可以随意施暴,而受害人选择容忍的理由却有很多:
另一方面,法律对家暴施暴者的惩罚力度很轻,同样导致了施暴者的有恃无恐。
在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而家暴中造成的伤害,多以“虐待罪”处理。
《刑法》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
,情节恶劣的,处
2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处
2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2009年,北京女孩董珊珊被丈夫王光宇家暴致死,王光宇最终因“虐待罪”获刑6年6个月。
2014年王光宇获得减刑出狱,出狱后再婚,几个月后第二任妻子向北京一家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反映自己遭丈夫家庭暴力——几年的有期徒刑,根本没有阻挡恶魔施暴的脚步。
另外,社会上甚至会出现一些“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这样的受害者有罪论,导致受害者的处境更为艰难复杂,也成了一些施暴者冠冕堂皇的遮羞布。
遭遇家暴,要怎么做?
1. 撕破幻想、物理隔离。
反家暴最重要的一点,是受害人要建立起自我保护意识,在第一次遭到对方殴打时,就不能心存幻想,认为对方会变好。
真实情况是,没有受到足够的惩罚和震慑,施暴者根本不会变好,反而会一次次触碰底线,形成长期性的家暴。
“物理隔离”指的是不要再和施暴者生活在一个空间,对受害者来说,施暴者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靠近TA等于在拿自己的人身安全赌博。
我曾经听到过一个亲戚劝过她被家暴的朋友:
“你要回家,别让他抢走房子,他还敢打死你不成?
”
这种劝解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施暴者一旦打起人来,是不会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的,甚至会越打越起劲,越打越没有轻重。
远离,才是明智之举。
2. 保留证据、 报警处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陆士桢教授指出,家暴不是普通的感情纠纷,而属于人身伤害的范畴,受害者要认识到这一点,一些公权力机构,例如社区、街道也要认清这点。
所以,家暴的受害者可以直接报警,或者在他人帮助下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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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暴时的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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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验伤、治疗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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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的作证。
一旦确认家暴行为,警方一般会根据相关法律,以“告诫书”或者“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保护。
告诫书
用于情节较为轻微的家暴事件中,经过调解之后,公安机关会以书面形式对加害方下达,督促对方改正;
妇联组织在收到公安机关抄送的告诫书后,会定期调查回访,起到督促作用;
如果后续要打官司,“告诫书”也会成为法官量刑的重要证据。
告诫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对加害方形成一些约束。
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
如果加害者违反禁令,法院会视情节轻重对被害者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