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将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5周年。然而当年各方签约“议定书”上的“白纸黑字”,如今却引发一轮“承认”与“不承认”之争。当年的议定书是如何签署的?美欧日为何频频拿“市场经济地位”说事?“替代国”算法对中国企业到底
又
有多大影响?
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签字仪式上,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等在签字后鼓掌祝贺。
15年前的2001年12月11号,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会议开始仅仅9分钟,主席卡迈勒便敲响了手中的木槌。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草案,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个成员。同一天,《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正式生效。不知当时是否有人预料到,议定书中的“第15条”会在15年后引发如此大的震动?这是一条关于中国企业在接受所谓“反倾销”调查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价格标准的规定。很多年后,中国入世谈判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才透露当年关于这一条艰难的幕后博弈。
龙永图说:“十几年前,我们和世界贸易各方讨论第15条时,当时美国、欧盟特别需要这个条款,
因为他们看到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和中国企业发展的巨大潜力,特别害怕若干年以后,中国企业具有全面的竞争能力时,会对他们的产业造成重大的冲击,
他们需要这样一个保险的条款。在最后对遗留的七个问题进行谈判的时候,朱镕基总理亲自拍板的。这个条款和另一个保障条款,我们是做了让步的。”
“第15条”中,在确定中国产品出口是否存在倾销时,可采取第三国(“替代国”)而非中国产品自身的成本和价格计算。对“第15条”的签署后来换取了美国在中国文化市场开放、化肥专营权放开等多方面的重大让步。
而“第15条”中也写明:无论如何,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然而,15年过去,2016年12月11号到来。在众多贸易成员先后承诺弃用“替代国”做法,履行第15条义务的同时,
美国商务部长普里兹克含糊其辞,认为“改变中国是否已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评估方式的时机尚不成熟”;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修改反倾销法律制度提案,以实施更严格规定;日本则明确宣布,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维持以往的“反倾销税”机制。
遭遇双反调查企业:
缴纳高额关税 丧失美欧等重要市场
资料图
多年来,按照“替代国”算法,由于中国的低成本,企业出口产品很容易被判定为“倾销”,从而被征收高额关税而放弃该国市场。我国光伏、轮胎等行业先后多次遭遇双反调查,濒临丧失美欧等重要市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市场销售副总经理周圣云说,
美国用泰国做“替代国”,导致中国企业缴纳高额关税。
“泰国的整个经济水平与工业供应链的体系和水平是比较低的。以它的生产效率与员工的人工成本以及社会成本来讲,同样的生产规模下泰国的成本可能要比我们高出20-30%,最后导致高额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