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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你们心疼的“达康书记”很有可能是地方金融风险的制造者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4-21 18:05

正文

导 读

最近,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热播,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政治社会生活的百态,而本文要讲述的是,地方官员对政绩的强烈追求,为什么会导致地方金融风险,以及该如何防范这种地方金融风险。

本文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刘冲、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郭峰。

地方政府官员的GDP靠地方性银行?

在本剧中,“达康书记”追求政绩的强烈事业心,是其区别于剧中其他人物的鲜明个性特征,但其实这种对政绩的追求,绝非限于“达康书记”一人,而是中国官员面临的普遍激励。而为促进辖区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和官员有很强的激励干预其辖区银行的信贷。在早期,地方政府和官员会直接干预国有银行的地方分支行,但大银行逐渐变得更加独立和傲娇,很多地方项目都看不上了,因此到后来,地方政府和官员就只好依赖地方政府所能控制的地方性银行。

城商行就是这些地方性银行的最佳代表,虽然城商行的副行长是市委书记的妻子,纯属偶然,但绝非没有雷同,实际上城商行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发起成立的,其“董监高”,也很多都是地方政府的现任或退休官员。城商行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运营深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和控制。或是要求银行向辖区内的企业放贷,或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大量贷款,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银行的干预导致了不良贷款的大量积累。这一点,已被很多文献所证实,此不赘述。

当然,党和人民也不是吃素的,对此问题也是有所防范。就像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反腐工作的垂直管理和“空降”侯亮平这样的反贪官员到地方一样,中央政府在金融监管领域也推进了一系列体制改革,特别是垂直化改革。例如2003年设立中国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并实现银监会系统的中央垂直管理,独立于地方政府,承担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责任。地方的省级银监局和地级市的分局,都归中央垂直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也基本上由中央和外地“空降”而来。

那么,这种垂直管理的金融管理体制能否起到制约地方政府干预造成的信贷风险积累?作为地方银行主要监管者代表的省级银监局局长,是否起到了降低属地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对金融管理体制上这一“央地关系”的考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之际,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当然,了解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可以让吃瓜群众,在心疼“达康书记”和为其守护GDP的同时,也有更多理性的思考。

市委书记和银监局长的任期与银行风险防控相关?

以省级银监局局长作为中央金融监管的代表,以地级市市委书记作为地方干预的代表,我们将2003-2013年城商行面板数据与省级银监局局长、市委书记特征进行匹配,研究发现银监局局长任期与城商行不良贷款率负相关,并且其作用主要体现为次级贷款率的下降,而市委书记任期的增加则与次级贷款率正相关。

之所以使用任期这个指标,是因为中国的市委书记和银监局长任期都很短,在这不长的任期内,任期越长,政治晋升激励越大。因此,市委书记任期越长,对地方银行干预越多,银行风险越大,是局长任期越长,对银行风险防控压力越大,因为银监局长的本职工作就是防控金融风险。而且,通过建立银监局局长与市委书记任期的交互项,我们还发现银监局局长的监管执行约束了市委书记的干预作用。

进一步的研究还表明,市委书记对银行信贷的干预,在经济下行时期,更容易产生坏账,而此时局长对书记干预表现出更强的约束效应,有利于抑制信贷风险在经济下行时期的快速积累。此外,在货币政策宽松的时期,银监局局长对信贷风险的抑制作用,对书记干预的约束效应更强,有助于缓解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效应。

中央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亟需维护

针对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而言,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如下几点政策启示:

第一,维护中央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制约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干预。近年来,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金融支持,但往往游离于金融监管的边缘,风险频发,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我们的研究结论显示,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刺激了金融风险,而中央垂直管理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显著地抑制了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产生的金融风险。因此,在缺乏合适的机制设计解决地方政府在发展和监管地方金融上的激励不相容时,完善中央金融监管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维护中央金融监管的权威性。

第二,继续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实现金融风险防范的全覆盖。我们的研究结论显示,随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渐完善,银行信贷风险得到了遏制。但一些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委托贷款以及理财产品等,从事一些表外的类信贷业务。

这类“影子银行”的大量出现,表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不适应金融发展新形势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对金融机构的全口径检测和监管,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和协同监管体制,避免相似业务接受不同监管标准,出现监管套利;在监管官员政绩评价时纳入对“影子银行”等金融创新领域风险防控的考核,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三,继续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我们的研究结论显示,监管官员防控风险的作用随着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的不同而变化。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金融监管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可能会影响货币政策意图的实现。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当局和货币政策当局的沟通与协调,以更好地完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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