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轻信当事人。当事人不一定会给你说实话,甚至会欺骗你和出卖你。在和当事人相处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失去独立判断精神。当事人既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又可能成为律师最大的敌人,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9、不能轻易承诺。话说出去了,要做到才算数。不要为了拿下案子或与当事人相处融洽,随便打包票,做承诺。最后会把自己套进去。哄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能做什么就做什么,律师又不是大神,很多事不能做,也做不好并不可耻。
10、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律师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能背信弃义。在和当事人意见发生分歧无法统一时,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继续代理都可以,但未得到当事人明确同意,不能发表与当事人相背的意见。
11、要大胆给当事人建议。律师虽不能代替当事人选择,但提供专业意见和帮助是律师的职责。明知当事人选择有问题、不明智时,不能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指出和提醒。做律师要有一定的担心和责任心,明知当事人要走向深渊,总要拉一把,不能完全袖手旁观。说了不听是一会事,但不说是有问题的。
12、要有心理安慰和疏导。调整当事人心态,不仅有利于辩护,而且有助于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心理安慰和疏导可以丰富律师服务的内容,也是律师工作价值的一种体现。
13、行为要检点和自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要遵守基本规则和时刻防范风险。不能贪图小利或为讨好当事人而提前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尤其不要认为会见当事人时不受监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看看头上的摄像头就知道了。
14、不要有代入感。同情归同情,理解归理解,但不要让己深陷其中。律师是理性的职业,太过感性会影响自己的判断,也让自己内心充满焦灼和冲突,迷失方向。你只是律师,不是牧师。
15、要完整复制案件材料。不要为了节约成本或者省事,有选择性的查阅、复制案件材料。阅卷要认真。律师要学会拿着放大镜去寻找案件中的不利情节、有利情节、潜在情节,有可能你所遗漏的正是案件的关键点。
16、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律师要学会和善于制作阅卷笔录。制作阅卷笔录不仅可以厘清和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有助于形成辩护思路,而且也可以避免在法庭上手忙脚乱的去翻卷宗材料,显得律师不认真、不负责、不专业。
17、要善于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重点应放在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对言词证据的调查最好采用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或直接让证人证言亲笔书写证词并自行交给司法机关,以防范风险。直接申请证人出庭也是一个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