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的资助。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资助。
3.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的资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的资助。
【
资助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认定(以通过验收、认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
申请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示范企业及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及试点单位资助的,提供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及认定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4.
鼓励中小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对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职工参加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合格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资助,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知识产权师资格和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1万元。
【
资助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以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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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中小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资助的,提供知识产权工作者相关培训证书、资格证书;证书持有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培训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5.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长资助,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且设立年限不超过三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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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违法处罚记录,专利代理机构无未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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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长资助的,提供2023年度及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相关许可证照;(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