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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的故事:美国宪政的垫基人:约翰・马歇尔(1)

Jack老钱  · 简书  ·  · 2018-02-13 22:54

正文

美国宪政的垫基人:约翰・马歇尔(John Marchashall)

“像所有的人都必须承认的那样,我们也承认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这种限制是不能逾越的。但是我们认为,对宪法的正确解释必定允许联邦的立法机构有权自由决定执行宪法授权所需采用的手段,以便使该机构得以按照最有利于人民的方式履行其既定的崇高职责。如果目的是合法的,如果它又是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那么,一切手段只要是适当的,只要是明显适合于这一目的,只要从未被禁止过,并且是与宪法的文字和精神相一致,就是合宪的。”

——约翰・马歇尔

毫无疑问,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也是最持久的宪法。持久的原因在于简洁,它是奠基石,不是完整的建筑;它是根基,不是枝叶。

美国宪法所以持久一方面与制宪者的聪明睿智远见卓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后来解释、执行、运用宪法的最高法院有关。尽管行政、立法部门对美国宪法的尊重和呵护起着重要作用,但最终还是最高法院对宪法的捍卫和阐释确立了美国的稳定和牢固。

宪法的重要性在于人民对它的信任,人民对宪法的信任建立在宪法能否约束政府、约束议会并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之上。美国国父亚力山大・汉密尔顿说过:“人民对于写在羊皮纸上的文字的力量给予了一种信任,认为它能够促使政府步入正轨,如果要给这种信任起名字的话,它就叫做宪政主义”。

美国第四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美国宪法的捍卫和阐释有着无法替代的功绩。为此,在美国最高法院院史博物馆中,只有他有一座全身铜像,其他所有的铜像都只有半身。这位大法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究竟做了些什么样的事让他对美国的宪政做出了如此不凡的贡献呢?那就让我从头说起吧。

约翰・马歇尔于一七五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于弗吉尼亚的日尔曼敦,和杰佛逊、伦道夫一样是弗吉尼亚著名豪门伦道夫家族中人,他比杰佛逊小十二岁。

马歇尔十九岁从军,在华盛顿屯兵福奇谷的最艰难时期,马歇尔和几个年轻人忠心耿耿,对华盛顿和独立战争始终充满信心,从此马歇尔得到了华盛顿的赏识,担任大陆军的副军法官领上尉衔。华盛顿是马歇尔心中的英雄,他为华盛顿写过一本传记。

一七八一年,退役后的马歇尔进入了威廉・玛丽学院学习法律。

一七八二年,二十七岁的马歇尔,从竞选弗吉尼亚州议员开始进入政界。

一七八八年他被选为弗吉尼亚州制宪会议代表,弗州制宪会议讨论批准一年前费城制宪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会议上争论激烈,同意宪法的人以麦迪逊和州长伦道夫为首,弗州第一任州长亨利是坚定的州权派,强烈要求弗州抵制宪法。

会议上,马歇尔和麦迪逊及伦道夫一起,支持批准宪法。他还专门为宪法第三条、有关司法机构的条款进行了辩护,最后会议以八十九对七十九票批准了宪法,马歇尔从此成了联邦党人。

作为弗吉尼亚最成功的律师之一,马歇尔怀疑平民政治,认为杰弗逊过于执着各州的权力。独立战争初期,马歇尔目睹了大陆军中各地民兵建制庞杂、各行其是、指挥混乱的局面,让他觉得建立一个强大统一的联邦对美国至关重要。

独立战争后,马歇尔当过执业律师、州议员、联邦外交特使、联邦众议员、国务卿等职务,在法律事务、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积累了全面的经验。马歇尔说过:“我作为弗吉尼亚人参加独立革命,革命后是一个美国人。”马歇尔经历广泛,政治经验丰富,思维敏锐,洞察力强,擅长从复杂的案情中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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