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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已有群主被拘!

劳动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9-12 18:39

正文

同一兴趣爱好组个群,

有事没事都在微信……

不得不承认,

微信群也是现代人社交生活的一部分了,

谁的微信账号里没三五个群?

但是!

各位微信群主注意了!


7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也就是说——

群主要对自己建的群负责。

违规建群,

取消建群资格,

让你再也当不了群主!

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先来看看之前这些真实的教训 ↓↓


案例1:微信群发布不当侮辱言论群主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界首警方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例2:微信群内不当言论群主被处分

有的人为了行业或兴趣交流组建微信群,而微信群中却是鱼龙混杂,经常有人发布不当政治言论,或者是抹黑党和国家形象的视频等内容,对此群主若总放任不管,如果群主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出现影响就很有可能会受到党政纪处分。



案例3: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4: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赌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2015年6月至8月,家住阜新市海州区的董某以网名“阿联酋”的身份在手机微信客户端里建立了微信群,并组织40余人以制定规则以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取红利。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答案就在于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

  •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

  • 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

  • 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综合自上海百分百、网信上海、新华社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马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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