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具有大客(货)车驾驶技能者优先考虑;
(四)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99年4月1日以前、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具备大客(货)车驾驶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