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
,1944年1月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获民法学硕士学位,入该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5—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6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88年由助理研究员晋升为研究员;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88—1999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9—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19年7月退休。2001—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2023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曾担任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
《民法总论》
、《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民事解答录》
、《民法总则讲义》、《合同通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侵权责任法讲义》、《生活在民法中》、
《中国物权法研究》
(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