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滑教体〔2017〕170号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校,各局属学校:
为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效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各乡镇义务教育招生,由乡镇中心校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报教体局批准后,由乡镇中心校组织学校统一实施。
向阳小学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教体局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全县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依据现有办学条件和规模,拟定本年度招生班数、班额、招生计划总数,于5月10日前报教体局审定。经批准后,在教体局职教股和所在地中心校监督下,按规定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面向全县招生。
1.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各乡镇中心校要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明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2. 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招收择校生。
3. 从今年起,探索建立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制度,充分利用招生平台和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小学新生学籍注册要逐一审核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相关手续。
4. 以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为主确定辖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或有多个房产证的,以户口本的地址为准。
5. 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准对其进行违规收费。
6.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入学条件,所有学校要一视同仁办理入学手续。
7. 要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应均衡编班,均衡分配任课教师,随机分配学生,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培优班、特长班等。
8. 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活动。禁止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招生。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它任何单位违规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1.小学招生
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于7月5日—15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学生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民办学校或本辖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县城区域内还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2.初中招生
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外地借读学生),于7月5日—15日,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民办学校或本辖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县城区域内还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复印件。各初中要积极利用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平台组织报名,加强信息沟通,防止“一生同时多校报名”现象发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15日。
长期在县城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不含临时工)随迁子女,确需在县城学校就读的,须向就近申请就读的城区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学生户口簿和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
②务工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证明、工资花名册、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其它凭证;灵活就业人员的房产证、购房缴费单据、物业费缴纳单据(或水电费缴纳单据)、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其它有效凭证。以上所列证件均需附复印件。
③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和中心校签字盖章的《滑县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一式3份)。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审查,实行户籍所在地学校、城区接收学校联合审批,接收地中心校复核,县教体局审定的办法进行。
户籍所在地学校要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或情况不实的,不予签字、盖章审批;接受申请的城区学校要组织力量,逐一进行入户、入厂、入店等实地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分校别报中心校和教体局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报居住地中心校结合当地公安、房管、工商等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后,由城区学校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汇总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报教体局审定批准。
对因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过多,造成班额严重超标的城区学校,由居住地中心校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随机确定入学就读人员。对无法在原申请就读学校入学的部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准择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仅限中小学起始年级,其它年级均不得借机招收插班生。
报名地点:各城区学校及向阳小学招生服务窗口。
4.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由于特殊原因错过以上报名时间的,务必于8月20日—23日,持上述相关证明到当地学校或乡镇中心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1.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由所在地中心校于5月10日前报教体局。各乡镇农村学校由各乡镇中心校于5月27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登记表、乡、校联系人电话报教体局教育股,同时报电子文档。
2.各乡镇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工作意见所规定的时间安排工作,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随意变更时间安排,不准在招生期间出现无人值班现象。
3.各招生学校,要将本招生工作意见和本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日程安排、咨询或热线电话等,以固定版面形式,于6月3日前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4.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类学校(含民办)需作招生宣传的,必须提前一周将宣传稿报教体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进行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作虚假或夸大宣传。
5.各学校要严格划片招生,城区学校要加强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调查和审核把关,所在地中心校和教体局将组织抽查和复核。所有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又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的、由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属违规招生,教体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是初中的还将核减或取消该校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计划名额。
6.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学校结合所在乡镇中心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7.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学校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凡班额超过56人的必须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对违规形成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将严肃追究中心校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时间规定,严禁任何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撤销职务处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视情节给予不予注册学籍、年审不合格直至撤销其办学资格等处罚。
9.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执行招生纪律,不准向招生学校打招呼或说情、施压。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勾结黑中介违规招生、收受财物贿赂、为官不为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道口镇、城关镇、产业集聚区各城区学校和向阳小学招生报名结束后,务必于7月30日前将新生《录取审批表》及电子文档报教体局教育股。
11.招生期间,教体局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组织教育、纪检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法律顾问┃靳律师(18567719699) 滑县创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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