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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68起、处理83人
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
问责党政领导干部434起、处理543人
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
查处问题758个,处理9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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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下午,济宁市举行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市纪委通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晒出了过去一年的“成绩单”。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68起
2016年,济宁市纪委坚持“创新、充实、提升、争先”工作理念,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深化“三转”,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济宁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及时调整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线,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别约谈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夯实责任。
召开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工大会,细化分解“两个责任”,明确了县市区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领导班子“4张清单”,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3张清单”,签订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
同时,推进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乡镇党政正职、县市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市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试点工作,市、县两级共征求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2000余条,现场提出质询问题220条,反馈整改问题763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狠抓督导检查,实行“一案双查”,去年初济宁市纪委常委带队到县市区调研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全市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68起、处理83人;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问题,问责党政领导干部434起、处理543人。
侵害群众利益990人被处理
召开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以“转作风、敢担当、有作为、促发展”为主题,以“作风建设教育促进月”活动开篇,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督导检查县市区“作风建设教育促进月”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线索88个,通报典型问题6起。
发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快速行动小组”作用,第一时间调查处理通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市、县纪委联合开展拉网式明察暗访活动,对为官不为、到单位食堂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值班工作纪律等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市共查处违规问题355个,处理587人,党政纪处分357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63起。
制定《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意见办法(试行)》,规范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工作程序,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济宁市纪委回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2314人次。会同组织部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开展巡回督察,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强化压力传导,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逐一建档立卷,对查处情况每月排名通报,对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纳入重点管理,济宁市纪委约谈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建立济宁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和重点督导乡镇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召开全市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导推进工作开展。全市共查处问题758个,处理990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4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