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
〔2024〕108
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校
2025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仍采取“申请-考核”制的形式进行选拔。为积极稳妥做好学校
2025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各类涉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和涉考内容的保密安全;坚决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严格规范、精心服务”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学校规范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面向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组织与管理
(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
博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进行决策与应急管理。
(
二
)
学院是研究生复试
录取
工作的主体,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考模式
我校
2025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分批次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招考工作。
(一)分批次招考
1.我校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学院和专业,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开展一个或多个批次的招考工作来完成相应的招生计划任务。已开展一个批次招考的专业和导师,若合格生源(含可递补录取考生)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含后续追加的招生计划),可在后续批次继续开展招考,否则剩余招生计划交由学校统筹。
2.各批次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复试综合考核、录取等均相对独立。
3.各批次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或拟招收人数,下同)、招考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等,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各学院网站实际发布的相关公告(包括且不仅限于通知、方案、办法、公示等)为准。
(二)分类招考
1.根据招生计划人数对应到招生导师(或指导教师,下同)的方式,招生计划分为“单列计划”和“混列计划”两类,其中:“单列计划”是指招生计划人数对应到某个具体导师的招生计划,“混列计划”是指招生计划人数对应到两个及以上招生导师的招生计划。
2.在同一个招考批次中,各专业原则上先组织完成“单列计划”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然后再组织“混列计划”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同一个招考批次中,未被“单列计划”录取的考生,除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外,不影响其正常参加“混列计划”招生选拔的资格。
(三)已报考我校当年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我校当年度普通招考的后续批次中,不得再报考。
2.资格审核(审查)未通过者,在我校当年度普通招考的后续批次中,不得再报考相同专业。
3.参加“单列计划”招生综合面试考核且该项成绩低于60分者,在我校当年度普通招考后续批次中,不得再报考相同专业的相同招生导师。
四、复试
(一)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创新能力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
按不同招生计划种类(是指“单列计划”、“混列计划”,下同)分别组织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出分类考核重点。在“单列计划”招生复试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招生导师的主导性和积极性;招生导师应根据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实际需要,兼顾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要求,公平公正做好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
3.各学院应
按照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种类,根据实际可用于普通招考的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材料审核成绩
,一般按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按实际比例)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按考生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该计划种类复试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具体复试比例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其中:
(1)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与我校报考要求不符者,不予复试。
(2)已参加我校当年度普通招考复试综合考核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复试。
(3)在我校当年度普通招考前一批次已完成报名且资格审核未通过,在后续批次中再次报考我校相同专业者,不予复试。
(4)已参加我校当年度普通招考“单列计划”招生综合面试考核且该项成绩低于60分者,在后续批次中再次报考相同专业的相同招生导师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考生须签订
《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
(三)内容与形式
1.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
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学院应根据
学校统一部署要求,
按照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种类,结合学院、招生导师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2.
复试
综合考核
内容
一般主要
包括:专业基础考核(
满分100分
)、外语水平考核(
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考核(
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合格或不合格
)。
“单列计划”中的
专项计划招生复试工作,要根据相应的实际工作需要突出考核重点。
同一专业“单列计划”与“混列计划”的
复试考核试题应分开命制,试题内容应杜绝相同或雷同
。
3.每个考生
外语水平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综合面试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如果同一专业复试考生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分组名单应随机确定。
5.成绩计算办法
(
1
)
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
×25%
+外语水平考核
×20%
+综合面试考核
×55%
(
2
)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50%+复试综合考核成绩×50%
6.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布后5天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学院。
(四)具体工作要求
1
.已被我校拟录取
为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不再
参加
我校博士研究生
招考选拔。
考生在普通招考不同批次再次报考的,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重新进行资格审核、重新进行材料审核、重新参加复试综合考核
。
2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的评定,以及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