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一段时间大家热议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披露文件和后来申报IPO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股转中心积极响应,今天(3月28日)给出了权威官方指引。
若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披露内容包括:
一、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中应明确具体更正内容,且更正时间不得晚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间。若定期报告中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公告内容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1、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4、若存在无法追溯重述的情况,应当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5、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二、更正后的定期报告
挂牌公司应当对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定期报告以及最近一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三、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定期报告涉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另外,更正文件涉及挂牌首次信息披露内容的,需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更正,并提供主办券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如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披露文件更正,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挂牌公司这样照做了,信息披露不一致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是否能够通过证监会认可,仍需要看信息不一致情况的性质、原因、严重程度。
来源:投行事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