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拾度
二十年前,我上初三。我左边的同桌和右边的同桌都知道,我喜欢看书,还喜欢写点东西。后来这事儿,让一个糟老头知道了。
这个糟老头子,有着一个大肚子,还有一条不利索的腿。
那天,他从讲台上点着腿走到我的课桌前,我正把头埋在桌洞里。我左边的同桌用胳膊肘捣我一下,我没理睬。我右边的同桌用手指戳了戳我的胳膊,又用脚在课桌地下踢了踢我的脚。我烦了,把脸从桌洞里拽出来,正对上糟老头那张肿胀的胖脸,抽屉里那本《平凡的世界》被他同样肿胀的手拿走了。
正如你所猜想,糟老头是一个老师,还是一个语文老师。以当年我一个半大孩子的眼光来看,糟老头六十多岁,可不嘛,一头乱糟糟的灰白头发,拿粉笔的手还抖啊抖的,眼睛总也睁不开的样子。现在想想不可能,六十多岁的年龄应该退休在家颐养天年了。
十五岁的我,脸皮还很薄。没吃过辣面儿。这个糟老头把我的书收走了,一瘸一拐走到讲台上继续讲课。我坐在下面,面红耳赤,心里委屈的只想哭。凭什么收我书?语文课看小说有什么不对,提高阅读理解能力有什么不对,这个死老头子!我开始不讲道理。
看似人畜无害的乖乖女,也有叛逆的心。糟老头一上课,我就低头写东西,他一上课,我就低头写东西。我写呀写,就是不抬头听他讲课。糟老头一瘸一拐又来了,从我的笔下抽走了我写的小说。
糟老头收了我的书,收了我的巨作,还敢找我谈话?我嗤之以鼻,又不敢不去。
故作满不在乎的样子去了糟老头的办公室,大模大样站在他办公桌前,望着天。半天这个糟老头也不搭理我,目不斜视地批作业。我到底还是个孩子,还是女孩子,又自觉过分,终于沉不住气了。
“老师,你找我?”
“书不想要了?”
其实我只看到他的嘴动了几下,有声音传出来,其实根本我没听清他说的什么,但我还是装作听懂的样子点点头。
“看来很有气节啊!不要了我正好捐给学校图书馆。”
“哦不,要要要。”这回听明白了,赶紧把书抱在怀里。
“这是你写的?”老头指了指那个本子。
“昂,我写的。我......瞎写的。”有点底气不足。
“要写就好好写,瞎写就不要浪费时间了。”我看见老头说话时嘴里蹦出一个唾沫星。
“情节不错,其它的都不行。”糟老头瞥了一眼我的本子。
这是在点评我的小说吗?我不服啊,再怎么说我也是有作家梦的。每天晚上都要在我的一个带锁的日记里写写我宏伟的理想的。
糟老头拿出了一沓报纸杂志,我一看,都是一些大报大刊,他的名字和文字都以铅字的形式赫然在目。
我写了一辈子才发表这些豆腐块,你读书都读不明白还想写小说?学好语文是写作的基础,你这根基都不牢!不会走就想跑要摔跤的!
我的脸开始发热。
拿回我的书和小说,我发现糟老头在我瞎写的小说上做了认真的批注,字很大,拥挤在一起,撑满每一张纸。
从此我开始认真上语文课,一认真才发现以前我对语文的认识有多浅薄,一认真才理解语言的魅力,汉字的美妙,词语的情趣,标点的内涵。我自认为七岁看民间故事,童话大王,十岁读红楼梦简直了不得了,原来我一直在看热闹,浮皮潦草看的是一种自以为是的狂傲少年的感觉。
后来我上了中专,读的管理专业,我就把写作当我的第二专业,我有空就写,写啊写啊,终于有一篇变成铅字了,我给糟老头去了一封信,连同那篇文字。
很快糟老头来信了,看着那一个个厘米见方的字,一横一竖上都带着波纹,我似乎看见他在灯下,眯着肿胀的双眼,用肿胀颤抖的手费力地写信的样子。
一百多个字,写了两页纸,每一个字都在颤抖,看得我的心也颤抖起来,震出了泪。
后来,过了许久,我的又一篇文字在省报上发表了。我又给糟老头去了一封信,然而这次,信件被退了回来,信封上赫然盖着印章:查无此人。
后来我才知道,糟老头死了,原来他肿胀的面容,颤抖的手,是病的。
时隔多年,我再次提笔追寻我的梦想,又想起糟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