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知道一个人很可能马上要自杀,
你会选择冷漠围观,
还是劝慰阻止,
亦或是报警求助?
江苏无锡的于某某没有做出这些选择,只因对方是正在和自己闹矛盾的女友,他选择了冷嘲热讽恶语相向,最终女友自杀。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院作出判决:骂人者赔偿一成损失。
2016年6月19日中午11时左右,于某某(男)因琐事与女友汪某某在微信上激烈争吵。
汪某某在气头上,就拍了一张站在河边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于某某看见后,没有安慰和劝阻,反而声称要将汪某某放在家中的包从楼上扔下去。这进一步刺激了汪某某的情绪。
11时22分,汪某某发微信:“你扔,我就跳,反正我在你心里永远都是这样,太好了,被人欺。”
11时30分,汪某某将有河边水流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后,于某某在微信中发送了 " 神经病,你去死吧,东西都丢了,可以去死了 "" 没有一次敢死的,你敢死吗 "" 你没有这个胆量 "之类话语,及其他辱骂语音等聊天内容。之后,汪某某跳河不幸溺亡。
认定男友言行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法院判决承担10%责任
2016年8月15日,汪某某的父母将于某某诉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于某某赔偿汪某某死亡导致的各类损失的 40%,共计约33万余元。
法庭上,于某某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他辩称,之所以要扔汪某某的东西,是因为要退房而汪某某不来拿。汪某某自杀的原因,是因向她爸爸要钱没要到,而且以前她就曾多次有过自杀行为,但均未成功。
于某某还辩称,自己与汪某某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汪某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经调查,法院判定两人关系亲密,并非一般普通朋友。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某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受到言语刺激后处置不当,应当对于自己跳河溺水身亡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时,于某某并不在汪某某身边,但其言行对汪某某最终跳河显然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判决其对汪某某死亡承担 10% 赔偿责任,赔偿 8.2 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网友评论 :
@爱你的贝贝:傻不傻?为了一个不在乎你的男友就这样送了卿卿性命?
@抹茶小康:傻X这俩字,在男方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贝贝:真搞不懂为什么还要赔偿,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对自己生命这么不珍惜,我是骂你呢还是骂你呢?父母含辛茹苦,希望你在天堂好好反省反省!
@萌宁宁:渣男,也许你少说一句话悲剧就不会发生,也许你一句暖心的话剧情就可改版,过了你的嘴瘾,一条生命终止,逃过法律的制裁逃的过道德的制裁吗?渣男没人性!
@七骑士:死心眼吧?!人家根本就不在乎你,为了一个不在乎你的几句话就死,莫名其妙。满大街都是不在乎你的人,而他只是不在乎你的人中的其中一个,更是死都对不起自己那条命!
来源|现代快报 综合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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